紫癜性肾炎的诊断与治疗(草案)
诊 断
一、诊断标准
在过敏性紫癜病程中(多数在6个月内),出现血尿和(或)蛋白尿。
二、临床分型
1.孤立性血尿或孤立性蛋白尿。
2.血尿和蛋白尿。
3.急性肾炎型。
4.肾病综合征型。
5.急进性肾炎型。
6.慢性肾炎型。
三、病理分级
1.I级:肾小球轻微异常。
2.Ⅱ级:单纯系膜增生。分为:a.局灶节段;b.弥漫性。
3.Ⅲ级:系膜增生,伴有< 50%肾小球新月体形成节段性病变(硬化、粘连、血栓、坏死),其系膜增生可为:a.局灶/节段;b.弥漫性。
4.Ⅳ级:病变同Ⅲ级,50%~75%的肾小球伴有上述病变。分为:a.局灶/节段;b.弥漫性。
5.V级:病变同Ⅲ级,>75%的肾小球伴有上述病变。分为:a.局灶/节段;b.弥漫性。
6.Ⅵ级: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治 疗
本病有一定自限性,病情轻重不等,一般治疗同过敏性紫癜,临床应尽量结合病理分级和临床分型予以治疗。注意个体化处理,应进行长期随访。
1.孤立性血尿或病理I级:给予双嘧达莫和(或)清热活血中药。
2.血尿和蛋白尿或病理Ⅱa级:雷公藤多甙片1 mg/(kg·d)(每日最大量< 45mg),疗程3个月,必要时可稍延长。
3.急性肾炎型(尿蛋白>1.0g/d)或病理Ⅱb、Ⅲa级:雷公藤多甙片,疗程3~6月。
4.肾病综合征型或病理Ⅲb、Ⅳ级:泼尼松+雷公藤多甙片,或泼尼松+环磷酰胺冲击治疗。泼尼松不宜大量、长期应用,一般于4周后改为隔日顿服。
5.急进性肾炎型或病理Ⅳ、V级:甲基强的松龙冲击+环磷酰胺+肝素+双嘧达莫四联疗法(方法同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必要时透析或血浆置换。
乙型肝炎病毒相关肾炎的诊断和治疗(草案)
诊断参考198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相关肾炎专题座谈会上对本病诊断的意见;
诊断条件
1.血清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
2.患肾小球肾炎并可除外狼疮性肾炎等继发性肾小球疾病。
3.肾组织切片中找到乙肝病毒(HBV)抗原或HBV-DNA。
4.肾组织病理为膜性肾炎。
[说明]
1.符合第1、2、3条即可确诊,不论其肾组织病理为何。
2.符合诊断条件中的第1、2条且肾组织病理确诊为膜性肾炎时,尽管其肾组织切片中未查到HBV抗原或HBV-DNA,可作为拟诊;
3.我国为HBV感染高发地区,如肾小球疾病患者同时有HBV抗原血症,尚不足以作为HBV相关肾炎的依据。
治 疗
1.α-干扰素(α-Interferon);重组人类α-干扰素(α-IFN)100~300万IU,肌肉注射每周3次,6个月为一疗程,参考血清病毒乙肝标志物变化决定下一步疗程。主要副作用为发热、流感样症状,嗜睡和乏力。少数患者发生多形红斑,个别病例出现精神症状或原有神经症状加重,应及时减量或停药。
2.糖皮质激素:对于表现为肾病综合征者,或可试用糖皮质激素,但不宜单独使用,疗程不宜过长。因糖皮质激素可延缓宿主清除HBV的能力,并有促进HBV在细胞复制的潜在危险。
3.不宜应用免疫抑制剂。
4.阿糖腺苷(Ara-A):15mg/(kg·d)静脉滴注,2周为一疗程,联合应用α-干扰素,可取得较好效果。
5.胸腺肽α:是一种由28个氨基酸组成的合成多肽,具有免疫调节作用,与α-干扰素合用时,HBV转阴率较单用α-干扰素转阴率明显提高。
6.中药:活血化淤、益气补肾药对调整机体功能有益o
7.合理的生活制度,恰当由营养,定期的医疗随访很重要。
狼疮性肾炎的诊断与治疗(草案)
诊断标准
狼疮患者有下列任一项肾受累表现者即可诊断为狼疮性肾炎:
1.尿蛋白定量 > 0.15g/24h 或 > 4mg/(kg·h)]。
2.尿RBC > 5个/HPF(离心尿)。
3.肾功能异常[包括肾小球和(或)肾小管功能]。
4.肾活检异常。
临床分型
参照肾小球疾病临床分型:
1.孤立性血尿和(或)蛋白尿型。
2.急性肾炎型。
3.肾病综合征型。
4.急进性肾炎型。
5.慢性肾炎型。
6.肾小管间质损害型。
7.亚临床型。
病理分型
参照ISKDC标准:
工型:正常肾小球:a.光镜、免疫荧光和电镜均正常; 光镜正常,免疫荧光和(或)电镜有少量沉积物。
Ⅱ型:单纯系膜病:a.系膜区增宽和(或)轻度细胞增多;b.系膜细胞明显增生。
Ⅲ型:局灶节段增生性肾小球肾炎:a.活动性坏死性病;b.活动性和硬化性病变;c.硬化性病变。
Ⅳ型:弥漫增生性肾小球肾炎:a.不伴节段性坏死性病;b.伴节段性坏死性病变;c.伴节段性活动性和硬化性病;d.伴硬化性病变。
V型:弥漫膜性肾小球肾炎:a.单纯膜性肾小球肾炎;伴Ⅱ型病变(a或b);c.伴Ⅲ型病变(a、b或c);d.伴Ⅳ型变(a、b、c或d)。
Ⅵ型:进行性硬化性肾小球肾炎。
治 疗
[治疗原则]
1.积极控制狼疮活动。
2.积极改善和阻止肾脏损害。
3.坚持长期、正规治疗,尽可能减少药物副作用,力口强随访。
一、一般对症治疗 与其他肾脏病的治疗原则相同。
二、根据临床表现参照病理类型制定方案
狼疮肾炎的临床表现与病理分型并不完全一致,应尽可能早地争取肾活检获得正确的病理分型,指导治疗。
1.一般临床表现为孤立性血尿和(或)蛋白尿者,可参照病理Ⅱ型或Ⅲ型轻度给予治疗。
2.一般临床表现为急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者,可参照病理Ⅲ型、Ⅳ型或V型治疗。
3.临床表现为急进性肾炎首先给予甲基强的松龙冲击,而后参照病理Ⅳ型治疗。
三、根据病理分型治疗
1.I型、Ⅱ型: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常规治疗;当尿蛋白 >1 g/d时,给予泼尼松治疗,并按临床活动程度调整剂量和疗程。
2.Ⅲ型、Ⅳ型:泼尼松+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泼尼松:1.5~2mg/(kg·d),6~8周,根据治疗反应缓慢减量(尽可能变为隔日),至相当于10~15mg/d或20~30mg,q.o.d时维持至少2年。初发时或疾病暴发时给予甲基强的松龙冲击15~30mg/(kg·d),3d为1疗程,根据病情可间隔3~5d重复1~3疗程。
[附] 免疫抑制剂:CTX静脉冲击有2种方法可选择:
(1)750mg/(m2·次),每月1次,共6次;继之为每2~3个月1次,至完全缓解1年,但不超过3年。
(2)8~12mg/(kg·d),每2周连用2d,总剂量达到150mg/kg时逐渐减为每3个月连用2d,至完全缓解,再巩固1年,此期间每半年连用2d。
无冲击条件者亦可给予口服CTX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孢菌素A、霉酚酸酯、硫唑嘌呤等)。
3.V型:泼尼松1~1.5 mg/(kg·d),逐渐减量至10mg/d,维持l~2年。增生明显者按病理Ⅲ型、Ⅳ型治疗。
4.Ⅵ型:具有明显肾功能不全者,予以肾替代治疗;如果同时伴有活动性病变,仍应给予泼尼松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文转载于:《中华儿科杂志》 2001年 第39卷 第12期 第748~7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