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转发医院推文?对不起,等着扣年底绩效吧...
血液科周其锋医生 达人已点赞各位站友,先给大家看一则通知——
“@所有人 今日推文《医院各科室通力合作,成功抢救98岁股骨头坏死》,请24h内转发+截图,打包发纪委邮箱,未发送-1分/次,扣分累加到年底绩效。”
配图是一个可爱的微信红包,但点开后是Excel《朋友圈转发考核表》。
这不是段子,这是上周四我亲手收到的“工作提醒”。
更魔幻的是,我同学在他们私立医院,上周二大交班,院长助理真就拿个本子站在护士站,随机抽3人解锁手机→打开朋友圈→下滑→没转?当场扫码交200,收据都不给,美名其曰“品牌共建违约金”。
一、先说我院“进阶版”流程
1. 党办及宣传科下午5点推公众号;
2. 科室文员负责“督转”,晚上8点起在群里@未发人员;
3. 次日早会,护士长通报“0转发名单”,扣0.5分绩效/次;
4. 季度汇总,扣分>3分,取消当年评优;
5. 纪委抽查截图真伪,发现P图=“诚信问题”,翻倍扣。
本人亲测:去年我值夜班,凌晨1点下手术,忘记转“喜迎领导视察”推文,第二天被记小本本,最终评优评先没我。问党办,答:转发扣分,一票否决。
二、再讲隔壁私立“土办法”
早7:30,院长助理拎袋矿泉水,随机抽人,“来,喝口水,解锁手机看看朋友圈。”
一手术室护理妹妹没转,当场被拉进护士长办公室,微信扫码200,备注“自愿捐赠医院文化建设”。而手术室护理妹妹的当月夜班费才80。
三、法律?伦理?
1. 《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0元罚款”算不算财物?
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29条: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解锁手机给领导刷朋友圈,算不算“查验个人信息”?
3. 《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强制转发”是否侵犯人格尊严?
四、有人要说:医院养着你,转个朋友圈怎么了?
我认同“宣传是生产力”,但“自发”与“强制”之间差的是一条宪法。
今天可以强制转发,明天就能强制点赞、强制拍抖音、强制直播带货手术耗材。
白大褂是职业,不是卖身契;朋友圈是我私域,不是医院公告栏。
五、我想听听大家的医院都怎么“玩”
A. 自愿转发,集满66个赞奖励50元;
B. 不强制,但周会公开表扬“转发之星”;
C. 截图+打包,纪委存档,扣分扣钱;
D. 解锁手机现场抽查,罚款+通报。
选项里只要有C或D,请扣个“1”,我想统计下全国有多少同行正被“朋友圈 KPI”绑架。
更欢迎法律圈的老师支招:如果下次再因“未转发”被扣钱,我拿着绩效单和截图,是去劳动仲裁还是直接法院起诉?证据链够不够?
最后,借用特鲁多那句“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我想加一句:
“永远别强迫你的医生在朋友圈里假装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