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146万,首诊医生被刑拘!

夫妻俩没有料到,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竟夺走2岁半儿子的生命。
专家痛心地称,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诊断和手术都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引起死亡。
发病——
凌晨3时呕吐物带血丝,就近送医后医生要求住院输液治疗
2月15日晚患儿感腹胀腹痛不适,次日清晨至抚州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接诊医生检查考虑系胃肠型感冒,于是开了点中成药叫回家吃,同时提醒家属注意观察。
2月16日晚饭后,患儿开始呕吐,至17日凌晨3时,患儿仍间断呕吐,呕吐物带血丝。家属立即带孩子前往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就诊,值班医生韩某给患儿拍片后诊断考虑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急诊遂拟“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收住入院,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予禁食、抗感染、护胃、补液、对症等治疗后,患儿仍有呕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2月17日上午8:50左右韩医生查房,家属诉患儿仍有腹胀、呕吐,韩某称药物起效需时间,目前是正常情况。
救治——
家人开车转院途中孩子心脏骤停,急诊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2024年2月17日下午1时左右,患儿突感疼痛难忍,家属立马将情况告知值班护士长,因当天是春节休假最后一天,在住院部值班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家属抱着儿子从住院部出发横穿一条公路,来到医院另一幢楼终于找到了一名医生,该医生看了片子后建议马上转院至江西省儿童医院去。”转运途中,患儿突发心脏骤停,家属施予心肺复苏。约10分钟后抵达江西省儿童医院急诊,当天下午5:51,医生宣布抢救无效。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入院时孩子体温不升,无自主呼吸、脉搏未及,昏迷,刺激无反应,口唇发绀,全身可见大量紫色花纹,腹肌紧张,右侧腹股沟可见包块,不可回纳,四肢末梢紫绀,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后经推断认为,患儿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代谢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可能性大。
鉴定——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两涉事医生被警告、暂停执业半年
2024年5月,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陆先生孩子与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24年6月13日,抚州市医学会5位鉴定专家签字出具鉴定结论称,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年10月份,陆先生将涉事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开庭前,临川区法院委托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就两被告对患儿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等进行司法鉴定,2025年1月24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56%-95%,建议75%)。

而江西省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损害结果之间未存在因果关系。
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决定对韩某“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他们查明主任医师罗某事发当天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为该患儿诊疗过程中未请外科会诊,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者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对他作出与韩某相同的行政处罚。
判决——
首诊医院被判担责85%,赔偿死者家人146万余元
2024年10月,抚州市临川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陆先生夫妻俩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17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6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还有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

刑拘——
家人拿着鉴定报告报警,首诊医生被警方刑拘

陆先生介绍说,当初抚州市医学会出具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报告后,他拿着该报告来到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报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临川公安分局获悉,2025年6月10日,该局治安大队对涉事首诊医生韩某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
陆先生说,6月17日,当地检察院给他打电话称韩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