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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背锅“麻醉意外”十一条!

发布于 1 天前 · 浏览 343 · 来自 Android · IP 河南河南

麻醉意外有时候也等同于麻醉并发症或者风险,主要包括:

(1)麻醉药物所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经及时抢救无效造成患者死亡的属麻醉意外。

(2)硬膜外麻醉按技术操作规范,注射药物后出现全脊椎麻醉者应属并发症。

(3)腰麻、椎管内阻滞麻醉实施中,按无菌技术及必要的消毒准备进行,术后仍出感染的应属并发症。

(4)局麻时因患者精神紧张,发生晕针、虚脱、惊厥、癔病发作、高血压脑症等反应时,应属并发症。

(5)局麻实施过程中,按技术规程操作,但手术后仍引起局部的化脓感染,或神经的损伤等,一般情况下也是医疗并发症。

(6)神经丛的阻滞麻醉,造成局部血肿、误刺、气胸等,般应视为医疗并发症。


(7)椎管内麻醉使用常规量的麻醉药,但导致麻醉平面过高或血压下降,只要技术操作正确,如针头马蹄口方向准确,应属并发症。

(8)低温麻醉期间的心室纤颤,人工冬眠合剂用后体表现结节包块,低温复温期皮肤汤伤(50℃以下的水温即可造成Ⅱ度以内的烫伤),中心静脉和肺动脉插管损伤,控制性低血压的副作用等,一般应属并发症。

(9)全身麻醉后,恶性高热症,特发性高血压,精神的异常;肌肉松弛剂的敏感导致长时间无呼吸等,也属并发症。

(10)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饱腹病人,全身麻醉过程中发生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甚至窒息死亡者,应为医疗意外。

(11)气管插管过程中,按技术常规要求进行,患者有时也出现牙齿脱落、鼻出血、唇出血、喉头痉挛、喉头水肿、声门损伤、支气管痉挛等,均属麻醉的并发症。

【总结】

麻醉医师在手术期间除了解除病人疼痛、维护其生命安全,并为施行手术提供方便条件外,如何积极防治麻醉期间意外相并发症的发生,也是至为重要的任务。

近年来,麻醉工作育了新的发展,监测手段也在日趋完善,麻醉恢复室和ICU 的设置等使手术和麻醉的安全性显著提高。但迄今为止,因麻醉意外或其严重并发症而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例仍时有发生。其发生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麻醉技术上的失误,如错误的操作、机械失灵、用药不当或过量、观察病情粗疏和处理不当等。这一类的失误,通过提高麻醉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另一类则属于麻醉本身的危害,如对麻醉药物过敏,心血管意外等。

最后编辑于 1 天前 · 浏览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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