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躺赚三千反被罚三万!医疗行业的这一乱象,正在被严肃查处

4月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违规案例:
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8月,区纪委监委在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的该问题线索。2024年12月,罗某因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实,“挂证取酬”在业内并非新鲜之事,发现之后被严肃查处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此前,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人员曾对某西医内科诊所现场巡查时发现一份《诊所合作协议》,通过调查确认:贾某某与吴某某签署《诊所合作协议》,贾某某将本人医师执业证书等租借给吴某某用以开办诊所,并担任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每月收取3000元报酬,协议约定租用期限10年。
被查处后,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通过朋友、同学、熟人关系“拿证挂靠”,想在工作之余“躺赚”些其它收入,这种现象在医疗行业很是常见。甚至在这条灰色产业下,不少医生有“出租”证书被查被罚的经历。

图源:网页截图
还“挂”?收你们来了
在上述案例中,凸显出了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罗某在面对调查组的盘问时,他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他情绪激动的质问:“我把药师证挂在药店,是为了帮助药店取得营业资质,多开一个药店、群众买药也方便,挂证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而且国家也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我怎么就违纪了?”
其实,“挂证取酬”和“多点执业”存在本质区别——
“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
“多点执业”指的是,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后,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以罗某为例,他虽靠个人努力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但其挂证行为未经注册或备案,并违反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这一规定,因此不属于“多点执业”的范畴。而且罗某未经组织批准,在私营药店“挂证”,且未在该药店实际工作,也不属于“技术性兼职”。
一般而言,“挂证”主要是“取酬”这一经济利益在驱动,一些医务人员为了获得额外收入,冒险将证书“出租”,而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或诊所又需求旺盛,因此形成了利益链条。此外,通过“借证”来掩盖资质或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总之,这些情况的出现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当前监管的漏洞。
最后编辑于 04-15 · 浏览 2.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