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目录的录入顺序/参比制剂的选择原则


想跟大家一起探讨下,举了两个例子,都是原研进口的先录入参比制剂目录,然后未进口的原研隔较长一段时间后也进目录。但是参比制剂的选择原则,有原研进口的应当是作为首选。先录未进口,再录进口的,这个逻辑能理解。像这种先录已经进口的,后把未进口的增录进去,一般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有企业申报是选未进口原研药品做参比,而不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做参比,这么做过的吗?
最后编辑于 04-09 · 浏览 1100
想跟大家一起探讨下,举了两个例子,都是原研进口的先录入参比制剂目录,然后未进口的原研隔较长一段时间后也进目录。但是参比制剂的选择原则,有原研进口的应当是作为首选。先录未进口,再录进口的,这个逻辑能理解。像这种先录已经进口的,后把未进口的增录进去,一般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有企业申报是选未进口原研药品做参比,而不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做参比,这么做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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