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签字,谁能签?
近期,有一位住院病人,因为自己的儿子在外地,因为工作忙回不来,但是,病人需要手术治疗,病人自己找到同胞亲戚签字,被我拒绝,因为医疗文书尤其是手术同意书,应该是近亲属签字,就算有授权同意书,也应该是授权近亲属。为了避免产生医疗纠纷,我特意请教相关专业人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做手术的签字是由患者或者直系亲属签字的,但在紧急的情况下,非直系亲属也可以签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亲属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我的病人的同胞兄弟,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因为不属于近亲属被我拒绝。
最后编辑于 2024-12-24 · 浏览 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