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熟人做手术,没办手续没收钱,事后被索赔20万……
近日看到一个案例,这次不是家里的熟人,是单位的熟人——原告的妹妹是被告医院骨科的实习生。
2022年12月29日,原告通过其妹妹带到医院的骨科,经诊断为右足踇趾甲沟炎,当日在没有挂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原告的妹妹与第三人杜某某一同为原告进行了“右足踇趾拔甲术”治疗。手术结束后,杜某某叮嘱原告按时换药及抗炎治疗。但是,原告由其妹妹自行在家换药,期间并没有来医院。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原告的妹妹将原告脚指头的照片发送给杜某某,并说明原告的脚趾头发青,杜某某要求原告来医院,原告也没来院治疗。
2023年1月2日,原告来被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在骨科科室治疗,主要诊断:右第一趾甲沟炎术后。
2023年1月3日原告转至上级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骨坏死(右足踇趾),其他诊断:闭塞性动脉炎伴坏疽(右足踇趾);
2023年1月6日,对原告行趾截断术,右足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右脚大拇趾离断,配置假肢。
最后,原告一纸状书将首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① 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8,545.27元;② 假肢费用103,980元。
你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本次医疗事故中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在该医疗过错中应当承担50%的责任,赔偿 99,492.74 元。
各位站友,为熟人看病,你有过什么难忘的经历吗?你是如何处理的呢?一起来聊聊,有料回帖得2~10 丁当奖励。
案例内容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翻到之前一个信息:原来去年,BMJ 发文讨论了医生是否应该给熟人朋友看病,援引 Good medical practice(《优质医疗》)指南中相关的注意事项。英国医学总会(GMC)官员 Alison Whiting 表示:「Good medical practice(《优质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医生应尽可能地不向熟人提供医疗服务。」
最后编辑于 2024-12-12 · 浏览 14.1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