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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医院可以走医保,你认为是福还是祸?

中医妇产科医师 · 发布于 2024-11-30 · 来自 Android · IP 陕西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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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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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和运行条件方面,规定: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并符合以下条件:1.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2.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3.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4.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5.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6.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7.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支持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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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商独资医院可以走医保这一点,大家怎么看?是不是出乎意料?跟之前我们想象的不一样,对于外商独资医院走医保大家认为是福还是祸?请投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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