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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脑卒中的康复

最后编辑于 2005-12-26 · IP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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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脑卒中康复的理论与原则

[中枢性偏瘫恢复的规律性]

脑血管病病人的运动恢复可分为六个阶段或六个时期:
第一期  松弛性瘫痪,无运动。
第二期  在共同形式下的运动,出现痉挛。
第三期  主动运动的出现,见于肢体共同运动形式时,痉挛增强。
第四期  在共同形式运动外出现随意运动,痉挛减轻。
第五期  能出现对个别或单独运动的控制。
第六期  恢复至接近正常活动的控制。
一般说来,第一期为病后数日,不超过二周;第二、三期历时约二周至一个月末;第四、五期自病后35日至三个月;第六期为三个月后。第三期为转折期,痉挛将有所减轻,逐渐出现随意运动即皮质功能的恢复,而有分离运动,快速运动和精细动作的出现。但并不是脑血管病病人全可恢复正常。因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可使病期停顿前进。如在病后第二期过多的上肢屈伸活动就可强化屈肌痉挛模式,使病情无法再进一步恢复。从理论上讲,脑卒中的恢复将在三个月后完成,提示康复要尽早开始。

[脑卒中的康复原则]
一、康复应尽早进行。
“在缺血性脑卒中时,只要病人神志清醒、生命体征平稳、病情不再进展48小时后即可进行康复”是安全、可靠、有效和可行的。高血压、实质性脑出血病人一般宜在病后10~14天开展康复。故康复应个体化和循序渐进。
二、康复的实质是“学习、锻炼、再锻炼、再学习”。调动剩余脑细胞的重组和再功能,因此是一个艰苦的奋斗过程,要求病人理解并积极投入才能取得康复成效。
三、卒中康复除包括运动康复外,尚应注意加强言语康复、认知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等。
四、脑卒中的特点是“障碍与疾病共存”,故康复应与治疗并进,如对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以及心脏病等常见病因,应同时进行全面的监护和治疗。
五、卒中的康复训练旨在以建立病人的主动运动为主。是一个改变“质”的训练,在急性期,主要是抑制异常的原始的反射活动,重建正常的运动模式;其次才是加强肌肉力量的训练。不仅要训练患侧,而且要训练健侧,但强调首先要把重点放在前者。要很好的保护病人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六、要严密观察和关切卒中病人有无抑郁、焦虑等。它们的存在将严重地影响康复的进行和疗效。
七、约40%的脑卒中病人可有复发,对此应加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八、业已证实一些药物,如苯丙胺、溴隐亭、巴氯芬等分别对肢体运动、言语功能的恢复有促进作用和抑制痉挛状态有效;可乐定(Clonidine)、哌唑嗪(Prazoin)、苯妥英钠、安定类药物、苯巴比妥与多巴胺受体的拮抗剂(如氟哌定醇)等,对运动功能的恢复可产生不利影响,故在脑卒中急性期此类药物应少用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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