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政策简介——资格篇
国内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基础是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中的第八条内容如下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师法》中也有着对报名资格的规定。
执业医师的报考条件
(1) 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2) 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3) 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从中看专科生还要先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而助理医师的报考也有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医学院校长学制学生(如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申请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由于教育培训的方式与临床西医存在差别,尤其是师承这种独特的教育方式。
中医的报名资格具体为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最后编辑于 2024-06-12 · 浏览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