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y logo
首页丁香园病例库全部版块
搜索
登录

27,怎样看待口服庆大霉素安全性

发布于 2024-04-18 · 浏览 2692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1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按:

转发此文,是因为备课《 老药师破解黄岩十大药事奇案》,应用到法律地位排比(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前法服从后法“这一基本概念。本文就有前法服从后法的的实际解读应用,本人也正是通过撰写本稿件,第一次学习到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案例:

1,原告提供卫生部医政司“规范”6岁以下禁用氨基糖苷类抗菌素以此说明用药违法。

2,患儿用药1997年,“规范”出台1999年,按法理对此以前医疗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3,“规范”与《药品管理法》、药典配套《临床用药须知》不符,法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法官认为:卫生部医政司“规范”“禁用”一说与药典《用药须知》未规定年令界限,应服从药典法官认定使用庆大药物行为合法,最后经司法鉴定:听力障碍系口服庆大引起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辛老师后续评论: 上述案例,医院是胜诉,但综合目前有关报告,庆大口服后致耳聋存在客观事实。健康报纪念3月2日世界耳聋日,2007,3,1,(8)版,发表《遗传性耳聋---不易察觉的“幽灵”》,(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王秋菊;)

此文作于:2008,3,19,首次收载:本院药讯2008年1期;后学术交流有:2008,台州药学会议,88页,2008广州药理学术会议,论文集,86页;最后收载《孕妇用药咨询信息汇总【1】第三章(耳聋专题--27 条)


2024-04-18,编辑,辛老师



 



27,怎样看待口服庆大霉素安全性

浙江省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药师 辛学俊

 (台州黄岩318020)

 

摘要:庆大霉素口服给药,致药物性损害,有客观存在事实,能避之则避之,减少风险因素,尤其小儿给药。

怎样看待口服庆大霉素安全性。2019-04-26,)

答:这是辛学俊主任药师总结的安全用药小结。载文本院药讯2008年1期【1】,2008年台州药学会议、《2008第十一次全国临床药理学学术大会论文集》交流。

庆大霉素是在氨基糖苷抗生素,有注射,也有口服制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口服用药吸收很少(仅2-3%),临床屡有报告,口服致耳聋。现代研究证明,基因缺陷,口服也可致聋。本文论述历次药品不良反应纠纷中,不同级别规章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位。

【1】怎样看待口服庆大霉素安全性。药讯2008年第一期(总73期)--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http://www.tzrmyy.cn/info/820/

摘要:庆大霉素口服给药,致药物性损害,有客观存在事实,能避之则避之,减少风险因素,尤其小儿给药。

本院前期一次抗生素临床应用沙龙研究会中一讨论题:“最新两篇报告说氨基糖苷类药口服能致聋,怎样看待当前很多氨基糖苷类药口服制剂?”(注:报告(1):健康报;2006,6,28,2版;2007,9,20;二例口服庆大耳聋报告。报告(2)中国医药报\《健康时报》\新浪网等,青海省中医院,主任医师伏新顺:一个7岁女孩因吃隔夜剩菜出现腹痛、腹泻和黏液脓血便,在当地一家医院就诊,医生用庆大霉素片40毫克,一日两次口服。过了五天,虽然腹痛、腹泻消失,但别人说话听不到了,一到大医院检查,原来小孩患了药物性耳聋……作者认为:目前庆大霉素除静滴、口服外,还有肌注、外伤换药、雾化吸入和膀胱冲洗等多种途径,不管采取何种途径给药,都要警惕其耳、肾毒性的出现。


当时本人三点意见:要重视个例报告,要经过循证医学论证。如经过循证医学论证,确定能致聋,药典委员会自会纠正。药物评价带有国际性。

2000年台州药学会议论文集,P1,《从二个案例谈合理用药》指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通过注射途径给药治疗肠道细菌感染是不适宜的”;

《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1992年4月试行方案“粘液、脓血便患者可口服庆大、多粘多素E、黄连素、新霉素…或静脉滴注丁卡、头孢氨噻肟。但仍强调十分慎重。1993年制订正式方案就删去静脉滴注丁卡方法,1998年全国腹泻防治学术会议,充分肯定93年正式方案,在是高诊疗水平的作用外,更应强调饮食、推广ORS,控制过多输液,纠正滥用抗生素。

 

传统西医理论认为,口服庆大霉素很少吸收入血而起全身作用,它只是在胃肠道起局部作用,故不用担心其耳、肾毒性。

 

近见二文献涉及口服氨基糖苷类安全性问题,

文献[1]总结分析15年国内文献数据库口服庆大霉素不良反应,27篇39例:过敏反应19例,(过敏休克11例,大多为口服后30分钟内发生,死亡1例),各种皮疹6例(大疱红斑1例),过敏哮喘、呼吸困难各1例;急性肾功能衰竭8例,剂量8-48万U,用药1-4天7例,最长18天;分析:庆大口服吸收极少,尿排泄2%,急性胃肠炎时尿排泄10%,当急性胃肠炎时液体不足,血容量不足,重吸收增加,肾小球上皮细胞庆大浓度升高,致急性肾小球坏死;老年人肾功能处不稳定状态,导致急性肾衰。胃肠道反应,庆大口服治疗慢性胃炎1500例,显效率达95%以上,有7例腹泻,多自用药第2天开始,停药次日症状即消失。其他:1例过敏体质老年患者,口服庆大2天后出现前庭功能损害,表现头晕、步态不稳、耳呜、恶心、呕吐等。1例口唇麻木;1例8月男婴因腹泻一周,口服庆大颗粒剂,20mg,qid,一周后出现肉眼血尿。作者观点:按国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新生儿、婴幼儿、老年应尽量避免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有明确指征需用时,应行血浓度监测,按监测结果调整给药。作者认为该要求同样适用庆大口服用药。该院不引进庆大片剂,采用替代疗法,并不影响治疗。

文献[2] [病例1] 患儿,出生后3天腹泻,肌注丁胺卡那霉素每日30mg,2天后停止注射。1年后诊断为耳聋;[病例2] 患儿,2岁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处方:注射庆大霉素8万U。此后,患儿被确诊为“药物致聋“[病例3] 患儿因呕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胃炎。处方:口服庆大霉素注射液,每次4万U,每日2次,连用3天。用药后出现步态不稳、烦躁不安、不会发音等症状,符合耳聋性抗生素中毒的特征。3个病例均判医院赔偿。

 

作者分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儿科能否应用的几方面观点:儿科医生倾向认为可以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诸福棠实用儿科学》、《实用新生儿学》、《现代儿科临床用药指南》等经典著作及药品说明书,也标明了小儿的常规用量,并没有注明6岁以下的儿童禁用。法律界、卫生管理人员则倾向于6岁以下儿童禁用。一是《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下称“规范”)明确规定6岁以下儿童禁用。二是氨基糖苷类确实造成了数以千万的聋哑儿童,在《规范》颁布前,全国各地聋哑学校90%以上儿童是使用氨基糖苷类造成的。《规范》颁布后,儿科医生一般不轻易给小儿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聋哑儿童也随之减少。药师角度,20世纪60~70年代,我国药品匮乏,氨基糖苷类是较好的用药选择。80年代后,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的新药层出不穷,患儿家属对用药安全的要求大大提高,乡镇卫生院也没有必要再给儿童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作者同时提出了建议。

健康报,2003,11,18(7版)

,《应对诉讼,维权意识不可缺位》---对“禁用”的辩论。w1岁半小儿,吐泻,诊断肠炎,处方1%庆大糖浆100ml,再三嘱3ml/次,3次/日。结果服药按瓶上1格/次(10ml,成人剂量)。不久耳聋,上诉法院。院方多方取证,提供1米多高原始证据,证实小儿可能存有先天性耳聋。充分沟通。对每一证据作充分耐心细致解释:肠炎诊断、庆大药理、药物性耳聋。但法官对应遵医嘱服药,不能一味根据标签用药解释并不认可,院方提供相关文件及书籍,进一步证明庆大是处方药,必须遵医嘱。

w原告提供卫生部医政司“规范”:6岁以下禁用氨基糖苷类抗菌素。以此说明用药违法。

w患儿用药1997年,“规范”出台1999年,按法理对此以前医疗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w“规范”与《药品管理法》、药典配套《临床用药须知》不符,法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法官认为:卫生部医政司“规范”“禁用”一说与药典《用药须知》未规定年令界限,应服从药典。法官认定使用庆大药物行为合法,最后经司法鉴定:听力障碍系口服庆大引起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医院是胜诉,但综合目前有关报告,庆大口服后致耳聋存在客观事实。健康报纪念3月2日世界耳聋日,2007,3,1,(8)版,发表《遗传性耳聋---不易察觉的“幽灵”》,(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王秋菊;)

一、遗传性耳聋:60%耳聋属于遗传性耳聋。遗传性聋易被忽视,家属每一代人中约50%会耳聋,刚出生时不表现,易被认为环境或偶然因素所致。

二、隐性遗传更常见:占遗传性耳聋70—80%,听力正常父母生一个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很难想像是耳聋基因的携带者造成。60%首先考虑为遗传所致。多见的基因是GJB2基因突变和SLC26A4基因突变。

三、线粒体基因突变易致药物性耳聋:药物性耳聋可由遗传和环境等因素互相影响所致。存在母系传递线粒体基因突变,对氨基糖苷类药极敏感,一针致聋。

四、外伤出现听力下降也可能是遗传因素所致:与跑、跳、摔倒和轻度外伤等相关的遗传性耳聋----大前庭水管综合征(也是隐性遗传)。刚出生时听力损失不重,但每次摔倒、甚至于跑、跳、或头部轻外伤后,均会出现听力下降。

此文说明了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聋有遗传基因因素。但临床是否可避开氨基糖苷抗生素应用于小儿,能更好避开是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新生儿感染时应免用毒性大的药,氨基糖苷类、万古等,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2、小儿氨基糖苷类尽量避免应用 ,有明确指征且无其他低毒药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从法律地位上,卫生部“指导原则”高于卫生部医政司“规范”,从时间上后者早于前者。但细酌文句,卫生部“指导原则”对于儿童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要求很高,作为指导中国地域广大的纲领性文件,是不能用“禁用”字眼。“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文字并未标明静滴、肌注、口服等用法,从律师角度,口服庆大当然包含在内,即当出了损害事件时,就大有文章可做。

综上所述,

本人认为,能避之则避之,减少风险因素,尤其是小儿给药。

 

补充:解放军总医院聋人在线网站,2008,8,28发出《庆大霉素真的那么可怕吗?》一文,“庆大霉素在攻击细菌的同时,也攻击了人体正常的线粒体,造成毛细胞的供氧下降,最终导致耳聋。这就是“遗传性药物性耳聋”的致聋机理。”文章最后指出:“怎么作才能更好的让这种让人“即爱又恨”的药物更好的为我们服务呢?……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必须使用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药物之前,应常规行耳聋基因诊断,排除携带有线粒体1555和1494位点的突变的可能,当一旦被证实携带有突变的基因,那么一定要避免应用此类药物。如今,此项检测在一些试点单位中已成为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的项目。随着这一检测的进一步开展,有望成为常规的新生儿基因检测项目。在现代先进技术的保障下,我们会更好的利用好这一经典的物美价廉的抗生素。”

 

文献

[1]伦新强, 口服庆大霉素安全性分析,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08,17(1):47-48;

[2]孙安修,从纠纷病例谈合理用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儿童损害例析, 中国临床医生杂志,2008,36(2): 62-63;

(2008,3,19稿)

 

作者简介:辛学俊,男,1949年出生,主任药师,研究方向;临床药学。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城关横街218号,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邮政编码:318020,电话:0576-84016936;E-mai:hyxxj1949@163.com

最后编辑于 2024-04-18 · 浏览 2692

6 4 5

全部讨论0

默认最新
avatar
6
分享帖子
share-weibo分享到微博
share-weibo分享到微信
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