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互换奖学金简章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具有本科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暂不受理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的申请。
10.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最后编辑于 2024-03-02 · 浏览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