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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重复率趋近于0是好事吗?

发布于 2024-02-10 · 浏览 1480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83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不论是毕业设计这样的大论文,还是用于投稿期刊的小论文,重复率低于一定指标,是必须的。

因此,大部分作者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到投稿之前,都会使用免费或付费的查重(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查重,以避免被编辑部直接拒稿。

控制重复率,是十分有必要的。

但笔者认为,重复率趋近于0(没有)并非是一件好事。

首先,在论文中必然要对学科中相关的关键概念进行梳理,也要对前人的相关的研究进行回顾(综述,review)。这些内容,即便用自己的语言重新描述,也有较大的概率被查重系统抓到。

不管是笔者自己的大学教授,还是在澳洲留学网友的老师,都认为有一定的重复率是认真阅读过前人研究的表现。

其次,一些关于统计的话术,例如p采用双尾检验,正态分布以均值±方差表示,量表评分的计分方式,又或者传统实验方式的试剂与过程阐述,例如PCR、流式细胞术,也有较大的概率在查重报告中飘红。

第三,研究领域中的高频词汇,在同一句话出现,也极易被查重系统认为有抄袭的可能。

例如,笔者就曾因一篇中文综述中的几句话都在讨论常见的细胞因子,而被查重系统标红。疾病的关键标志物往往就是那么几个。如果围绕疾病的标志物进行讨论,被查重系统识别的概率也有较大可能。

而对于人文社科学科,对于事物发展历史、法律条文、法理、判决书等相关阐述,也极易造成重复率被识别。

因此,只要研究的方向不是特别细分的小众领域(前人研究较少),很难保证重复率降低至几乎没有。

但很明显,以上几项原因造成的重复,并非作者主观故意而为之。需要寄希望于主编、评审人员主观排除重复率。

例如,笔者投稿Frontiers出版社某期刊之前对生信进行了查重,但其中的生信属于大面积重复。因此重复率接近30%。但编辑仍然直接送外审,且外审审稿人并未指出本人的文章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尽管有时候我们的重复率已经达标,但我们仍然不能对重复率的问题掉以轻心。因为主编、专家既然有权主观排除部分过度标记的内容,也有权主观认定论文是否剽窃前人的成果。

例如,知名编剧于正抄袭多部网络小说,相当于对多篇文章进行整合。尽管他的作品没有直接抄袭,但在情结上与其他小说存在重合。因此,法院仍然判定于正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过错。


综上,作为科研人员,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查重结果。从翟天临等学术不端事件可以看出,即便文章发表了或毕业了,现在还有教育部门的审查,PubPeer等官方或民间的渠道在对论文的质量进行监督。因此论文发表了也不是重点。

一方面,要接受自己撰写的文章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复率,另一方面,绝对不能直接剽窃、拼凑他人的知识产权。重复率符合规定,只能是锦上添花,但做不到雪中送炭。不管文章的质量能不能被主编、审稿人员认可,虽然内容不可能100%都是自己的构思,但一定要有一定自己的思想融入其中。

最后编辑于 2024-02-10 · 浏览 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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