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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中写了6个字,被罚60多万

发布于 2024-01-15 · 浏览 2.5 万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107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icon皮肤科施医生 已点赞

在很多人眼里,这原本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

如果医患关系足够好,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不经意中,却总会有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

有例为证,一头疼患者到当地卫生院就医,主治医师疑诊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却因为医院没药,建议患者去药店购买,并在患者要求下,随手写了一张纸条:卡马西平2盒。

如果相安无事,这件事也就过去了。可偏偏患者在服用了卡马西平片10日后,出现了全身性变态反应--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就像我们熟知的磺胺类药物复方新诺明片,会导致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一样,不幸就这样降临到这位头痛患者身上。

也许是该主治医师本着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好心荐药后,记录进了病程记录中,却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竟然为以后的医疗纠纷医疗官司埋下了伏笔。

经过一系列诉讼后,法院最终下达了一纸判决:卫生院承担 70% ,药店承担 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 67 万余元。 

令人大跌眼镜的经验教训是:随手一张字条,寥寥6个字,却换来67万巨额赔偿,发人深省!

通过这个案例,警醒大家一定要规范书写医疗文书、以及处方的正规书写,并做好对患者的说明和告知义务,以免留下隐患,引火烧身。

虽然是因为药物的毒副作用和患者个人的过敏体质等造成的意外事件,但不得不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痛定思痛,建议大家在以后的诊疗工作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防微杜渐,方能远离医患纠纷,医疗官司。

大家在日常接诊或者开具处方,书写病历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或者有什么心得可以分享一下吗?希望评论区参与留言讨论。

最后编辑于 2024-01-16 · 浏览 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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