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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辞职前最后一份医疗纠纷判决书曝光,让医务人员无限敬佩

发布于 2023-11-27 · 浏览 2305 · 来自 Android · IP 江苏江苏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155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在辞职之前,法官蒋鸿铭撰写了他的最后一份判决文书,被公开发布以后,意外地以「离经叛道」红遍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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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于2017年,一位安徽阜南王姓老年患者因身体不适就诊于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安徽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后因症状严重,门诊医生以「抑郁症、糖尿病、动脉硬化板块形成、脑梗塞」为诊断收治于该院的心内科。

住院前,医护人员详细告知家属,鉴于患者患有抑郁症,存在潜在自杀风险,家属应24h不间断陪护,若因家属未尽陪护之责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应由家属承担,与医院无关。

患者家属表示对此情况知情、理解,并予以签字确认。

然而,在治疗接近1个月的时候,患者趁家属雇佣的陪护人员不在的空隙,在没告知医务人员的情况下,独自离开病房,从医院食堂楼顶跳下,坠楼身亡。

患者死后,家属认为是医院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不够完全,医护人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患者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38.8万余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蒋法官经过仔细调查之后认为,虽然患者离世,令人痛心,但要追究医院疏于管理之责,法院「实难支持」。 理由如下:(1)患者坠楼显系自杀,而就此危险及防范,院方已经充分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2)院方已经尽到安全防范义务。(3)以中立视角观之,院方的诊疗和管理并无过错。

判决书中这样写道: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精神疾病的发病机理和治疗方法仍是医学进步之短板。精神药物的严重副作用,××患的行为不确定性,均使××人的诊疗较之一般病患更加困难复杂。此时,如不合理地拔高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以悲剧的发生反向推理,简单评价院方“再注意一点就能预防”,粗暴认定“既然悲剧发生了就说明院方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甚至认为“反正公立医院不差钱出了事多少赔一点”,不仅有损个案正义,更可能导致院方在进行诊疗活动时瞻前顾后、束手束脚、拈轻怕重,以求自保。而医疗机构为确保“不出事”而增加的成本,终将传导至广大患者及家属一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而,纵观全案,即便悲剧已经发生,本院仍不能作出院方存在过错、有违救死扶伤的职责之认定,更不能以上述三种思路搞平衡、和稀泥以求平稳结案。

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最后编辑于 2023-11-27 · 浏览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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