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我在上级医院进修,有一病人因先兆流产(14周+)入院。入院后为查找病因,行OGTT,结果提示4.6-10.2-8.2,于是诊断了妊娠期糖尿病A1,查找资料如下:
2022年妊娠期高血糖指南:建议所有孕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FPG筛查以除外孕前漏诊的糖尿病,FPG≥5.6 mmol/L可诊断为“妊娠合并IFG”[3‑6],明确诊断后应进行饮食指导,妊娠期可不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检查。1‑4 早孕期FPG 在5.1~5.6 mmol/L 范围内,不作为GDM 的诊断依据,建议此类孕妇在妊娠24~28 周直接行OGTT 检查,也可以复查FPG,FPG≥5.1 mmol/L可诊断为GDM;FPG<5.1 mmol/L时则行75 g OGTT 检查(推荐等级:B 级)。
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孕期任何时间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5.1 mmol/L≤空腹血糖<7.0 mmol/L,OGTT 1h血糖≥10.0 mmol/L,8.5mmol/L≤OGTT 2h血糖<11.1 mmol/L,任1个点血糖达到上述标准即诊断GDM。由于空腹血糖随孕期进展逐渐下降,孕早期单纯空腹血糖>5.1mmol/L不能诊断GDM,需要随访。
想问各位老师,通过糖耐量筛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应该是什么时间?
最后编辑于 2023-08-28 · 浏览 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