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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老年骨质疏松症三级防控体系专家共识》疑问

发布于 2023-07-17 · 浏览 714 · IP 重庆重庆
这个帖子发布于 1 年零 289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我是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生,因为没有骨密度,病人也不会去上级医院做检查,考虑存在骨质疏松,在没有发生脆性骨折之前,无法做诊断,也就不能用药。2022年发布的《建立中国老年骨质疏松症三级防控体系专家共识》,提到了12条骨折危险因素,根据临床危险因素的累加值判断患者发生骨折的风险:0项为低风险,1~3项为中风险,4~5项为高风险,≥6项为极高风险。可以通过危险因素来判定骨折风险人群,从而用药,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在没有明确诊断的前提下,直接根据危险因素来判定风险人群用药,谢谢指导。

以下引用共识原文:

1.骨质疏松性骨折临床危险因素的筛选:我国相当多的地区和医院还不具备进行DXA检测的条件[23],FRAX®的应用也受到限制,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基于临床危险因素、相对简单、能够在不同层级医疗单位实施的普适性较强的骨质疏松骨折风险分层方法。由于缺乏有较强循证证据的研究,我们综合各国指南、共识及评估工具[4,15,21,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结合临床经验及专家问卷调查,将骨质疏松骨折的临床危险因素归纳为以下12条:

(1)年龄(女性≥60岁或绝经、男性≥70岁)。

(2)体重过低[体重指数(BMI)<19 kg/m2]。

(3)经常跌倒或担心跌倒。

(4)成年后发生过骨质疏松性骨折病史(包括椎体、髋部、前臂远端、肱骨近端和骨盆等)。

(5)阳性家族史(一级亲属骨质疏松性骨折病史、骨质疏松家族史、父/母驼背)。

(6)40岁后身高减少≥4 cm,或1年内身高减少≥2 cm。

(7)性激素缺乏(≤45岁绝经、除妊娠或哺乳外连续停经12个月、切除卵巢且未进行激素替代;雄激素降低或有相应临床表现)。

(8)应用类固醇激素(如相当于醋酸泼尼松5 mg以上>3个月)。

(9)长期素食或低奶制品摄入饮食又未进行钙剂补充(钙摄入量<800 mg/d)。

(10)影响骨代谢的生活方式(运动量<30 min/d、户外活动<10 min/d且未服维生素D、大量饮酒、饮用含咖啡因饮料>4杯/d、喜饮浓茶、高钠饮食、吸烟)。

(11)影响骨代谢的慢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精神障碍、其他内分泌、消化系统或肾脏疾病等)。

(12)影响骨代谢的药物(质子泵抑制剂、过量甲状腺激素、芳香化酶抑制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抗病毒药物、噻唑烷二酮类药物、抗癫痫药物等)。

在没有条件进行DXA检测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上述12条临床危险因素的累加值判断患者发生骨折的风险。该方法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便于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医疗条件下开展骨质疏松症的防治工作,可以在临床应用中不断充实、修正、完善。

骨质疏松症 (92)

最后编辑于 2023-07-17 · 浏览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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