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批准 获益的不只是审批加速
按:
这篇文章,作为药学人员,一定要学习,提升我们对突发事件中药品供应的正确认识。在新冠疫情中,曾无药可用,政府进口国外未很成熟的新药,社会民众议论纷纷。对非医药人员,可以理解,但对我们药学专业人士,就不能跟着民众百姓乱议论。抗击新冠疫情,无药可用,救人性命,要不要有所突破,面临一系列认识问题,本人在讲课件作了一些论述,其中一帖【1】回应,提出我的观点:国内没有的东西,总是要先从国外引进,行不行,引进了再考察验证。
文章观点提练,解读了: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附条件批准程序、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特别审批程序
4种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具体含义,药师网友讨论中,曾有认识不清。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威胁生命或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的药物;
◆附条件批准程序的目的---- 是缩短临床药物试验的研发时间,使重大疾病患者尽快获得最新治疗药物;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旨在通过缩短审评期限、优先安排核查检验、接受补充技术信息等措施,减少上市许可申请过程中的等待时间;
◆特别审批程序 --是在可能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满足公众对防治药品的需求而设立的加速程序。
◆附条件批准并非只关注替代终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获得的临床终点数据是预测临床获益时非常关键的审评依据。
2023-06-08,收录,辛老师
文献
【1】药物的不良反应怎样才能控制到最低?是按照说明书严格执行吗?(跟帖-回应“4,5,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47765538
原文全文
观点提炼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4种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以尽可能缩短审评时间。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威胁生命或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的药物;附条件批准程序的目的 是缩短临床药物试验的研发时间,使重大疾病患者尽快获得最新治疗药物;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旨在通过缩短审评期限、优先安排核查检验、接受补充技术信息等措施,减少上市许可申请过程中的等待时间;特别审批程序 是在可能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满足公众对防治药品的需求而设立的加速程序。
◆附条件批准并非只关注替代终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获得的临床终点数据是预测临床获益时非常关键的审评依据。
◆研发人员应基于创新药已获得的临床研究数据与审评部门展开附条件批准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以同类药物的用药经验作为沟通基础。
◆新药是否可以获得附条件批准,受其创新性、申请人和学术界对新药机制和疾病的了解程度、目标适应证人群临床需求的迫切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附条件批准 获益的不只是审批加速
**报,2023年5月19日(5)
观点提炼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4种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以尽可能缩短审评时间。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威胁生命或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的药物;附条件批准程序的目的 是缩短临床药物试验的研发时间,使重大疾病患者尽快获得最新治疗药物;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旨在通过缩短审评期限、优先安排核查检验、接受补充技术信息等措施,减少上市许可申请过程中的等待时间;特别审批程序 是在可能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满足公众对防治药品的需求而设立的加速程序。
◆附条件批准并非只关注替代终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获得的临床终点数据是预测临床获益时非常关键的审评依据。
◆研发人员应基于创新药已获得的临床研究数据与审评部门展开附条件批准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以同类药物的用药经验作为沟通基础。
◆新药是否可以获得附条件批准,受其创新性、申请人和学术界对新药机制和疾病的了解程度、目标适应证人群临床需求的迫切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本报记者 吴刚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副主任杨志敏联合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所长马军教授,在《癌症通讯》(Cancer Communications)上发表论文,以抗肿瘤创新药为切入点,对我国附条件批准程序的标准进行了梳理。日前,马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得益于附条件批准程序,我国抗肿瘤创新药的上市步伐加快。然而,在看到此获益的同时,研发人员也要熟悉此程序的相关要求。“并不是所有的新药申请都适合附条件批准程序,研发人员要掌握该程序的适用条件,从而精准开展新药研究,避免事倍功半。”马军说。
药品审评制度不断完善
2020年7月1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破解了新药上市审批时间长、效率低、严重影响药物创新积极性的问题。为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创新,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4种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并明确指出,对于列入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品,药监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优先配置沟通交流和审评资源,并尽可能缩短审评时间。
马军介绍,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威胁生命或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的药物;附条件批准程序的目的是缩短临床药物试验时间,使重大疾病患者尽快获得最新治疗药物;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旨在通过缩短审评期限、优先安排核查检验、接受补充技术信息等措施,减少上市许可申请过程中的等待时间;特别审批程序是在可能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满足公众对防治药品的需求而设立的加速程序。
在这4种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中,附条件批准程序可直接缩短药物临床试验时间。因此,其配套政策和审批标准相较于其他3种程序更受业界关注。
在附条件批准程序正式生效后,我国通过该程序获批的药品中,占比最高的为抗肿瘤药物和罕见病药物。据CDE统计,截至2022年10月1日,我国附条件批准的77种药品(按适应证计算)中,有60种与肿瘤相关。因此,抗肿瘤药物是附条件批准程序实施以来获益最大的。
试验设计决定成败
怎样体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马军以抗肿瘤药物的附条件批准程序为例介绍,多数肿瘤有相对标准的治疗路径,还有部分肿瘤因靶向药物的出现而呈慢病化全程管理趋势。因此,抗肿瘤药物研发者应该分析当前肿瘤治疗中最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结合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已有临床数据所反映的潜在目标人群,制订研发计划。
在临床研究替代终点的选择上,研究者应充分考虑临床价值。马军介绍,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到,附条件批准程序中,替代终点的确定要考虑其是否“很可能预测临床获益”,或拟采用的中间临床终点能否预测长期临床获益。新药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同肿瘤类型的既往数据进行论证,但需要注意药物的作用机制也可能对替代终点/中间终点与临床终点之间的相关性产生影响。例如,业界通常认为,肿瘤缩小的影像学证据(客观缓解)和缓解持续时间能合理预测总生存期的改善,但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在不同肿瘤中的确证性研究结果却提示,最初的客观缓解率的改善并不总能很好地预测长期生存获益。
“然而,附条件批准并非只关注替代终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已经获得的临床终点数据是预测临床获益时非常关键的审评依据。”马军举例介绍,一项针对维奈克拉联合小剂量阿糖胞苷(LDAC)治疗不适合接受强化治疗的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临床试验显示,虽经LDAC治疗后,完全缓解率由15%提高到47%,但总生存期未获得改善。“很多情况下,替代终点得到显著改善,但未能转化为长期生存获益。这时就要合理预测临床获益,不能只关注替代终点,还要关注已获得的临床终点数据。”马军说。
附条件批准要考量多种因素
附条件批准相关的与药品审评部门的早期沟通、技术审评以及对药品上市后的要求,不同于常规批准。研发人员应基于创新药已获得的临床研究数据与审评部门展开附条件批准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以同类药物的用药经验作为沟通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新药是否可以获得附条件批准,受其创新性、申请人和学术界对新药机制和疾病的了解程度、目标适应证人群临床需求的迫切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马军说。
由于附条件批准程序的核心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因此,药品审评部门在每个沟通环节均以解决目标人群当时的临床需求为前提。这意味着,研发人员在制订整体临床研究设计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在临床实践发生重要变化时及时调整研发策略。
按照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原则上,只有临床研究数据提示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新药,才有可能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但是,如果已有相同作用机制的药品被附条件批准,那么后续递交相同适应证的附条件批准申请药品的临床价值将大幅降低,从而不能再获得优先审评审批。
此外,《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指出,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在其临床获益未经证实前,不作为现有治疗手段。但是,该指导原则同时说明,现有治疗手段是指在境内已批准用于治疗相同疾病的药品,或者标准治疗方法等。
“临床实践对标准治疗的定义与药品获批适应证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马军介绍,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一些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未开展确证性注册研究,但其临床获益却在临床实践中得到证实,甚至成为标准用药方案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理由将这些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排除在现有治疗手段之外。即使不作为现有治疗手段,附条件批准药品的研究结果也应构成历史数据的一部分,为具有相同适应证的其他药品的附条件批准申请提供参考。

最后编辑于 2023-06-09 · 浏览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