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不断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等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由挂靠在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各二级学院成立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院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4.各二级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成员名单(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该学科进入复试考生的博士生导师,如博士生导师有事不能参加者,由其委托其他博士生导师代其参加)。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计划招生数为112个(含4个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10个产学研联合培养计划、34个优先发展学科专项计划)。
“申请-考核”制已招收博士研究生24名。
“普通招考”拟招收博士研究生88名,其中中医学(学术型)15名、中药学(学术型)27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中医(专业型)46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各院部按照不低于学校单科最低控制线的要求(详见下表)并结合本学科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各院部按照1:1.5的比例,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如果按照比例出现小数位,则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确定复试名单人数;如果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的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复试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单科最低控制线

七、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情况
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最后编辑于 2023-05-18 · 浏览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