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遮光储存的药物一定需要避光输注吗?重点要看这个!

首发于头号药师
为保证药品的质量,每个药物都有自身的储存条件要求,比如静脉用药最常见的避光/遮光储存,但并不是静脉用药都标明输注时的避光要求。比如注射用硝普钠既要求遮光储存又要求避光输注(图1),而注射用左氧氟沙星仅标明了遮光储存的要求(图2)。

药品说明书是现今非常重要的临床用药指南,但说明书言辞不一,甚者许多厂家的药品说明书与一些文献报道对避光输液的要求有明显差异,导致临床医护人员概念不清,难于执行[1]。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同厂家的药品剂型、制剂的pH值和所用辅料、溶剂、包合物、配伍溶剂、浓度不同是重要原因[2]。想明白其中的缘由,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理清。
一、避/遮光储存与避光输注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凡例中就明确了“避光”和“遮光”的定义,如下。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避光”管理的药品相比较“遮光”管理的药品而言,光稳定性较高,仅需注意避免日光直射的问题,对室内光源并无过多使用或管理方面的要求。

避光输注其实并无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避光输注是指采用透光性较弱的黑色或棕色布、纸、塑料等制成遮光袋,套在输液瓶上,配以一次性带过滤器的避光输液器,或用黑色塑料薄膜或黑布将输液器缠裹达到避光的要求。但从药典定义而言,避光输注应称之为“遮光输注”更为准确。
二、避/遮光储存的一定要避光输注吗?
从前文可看出,避光/遮光储存与避光输注的目的都是保证药品的稳定性,使其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效成分不降低或不产生新的有害物质(减低范围或产生新物质在合理范围内)。光是一种辐射能,辐射的单位是光子,光子能量与光波长成反比,光线波长越短,能量越大,有些药物分子受辅射(光线)作用使分子活化而产生分解,即为光化降解[4]。影响光降解反应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光降解反应的K值(速率常数)决定了反应的速度及程度。在药品有效期和输液时间内,如果光降解反应已经影响到了原料药或成品药的稳定性,就必须同时采取避光贮藏及避光输液来保证质量。反之,则可以不避光输注,仅仅避光/遮光储存即可。
简单而言,避/遮光储存是药物的储存条件,每个药物有自己的有效期(多为2年),有效期是指在说明书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药物分解掉10%所需要的时间,用t 0.9表示。意味着只要严格按照避光/遮光的条件去储存,这个药物在有效期内是可以安全、有效地应用于患者身上,即药物有效含量不降低和不产生其他有害物质。但配置后的药物输液从其开始配制至输液结束后的时间(多为1-2个小时)远远小于有效期内,短时间内即使在非避光/遮光的条件下是否会发生有效成分含量下降和有害物质产生是决定是否需要避光输注的关键。如果有影响,则需要避光输注,没有影响就不需要。比如硝普钠在不避光的条件下,其pH值和含量在5 min左右就会发生较大的改变。且其溶液不稳定,见光降解生成氰化物,输入体内增加对人体的毒性,故在临床上需临用前配制,在输液时也应注意避光;而维生素B 2用棕色瓶储藏于阴凉处,有效期为2年,但光照下t 0.9为142.95 h即有效期仅为5.9 d。而一般静脉输液,时间不会超过2 h,故仅需要避/避光储藏,而不需要避光输液[5]。
三、总结
可见,决定避/遮光存储的药物是否需要避光输注主要看的决定光降解反应的速度及程度的K值。在药品有效期和输液时间内,如果光降解反应已经影响到了原料药或成品药的稳定性,就必须同时采取避光贮藏及避光输液来保证质量。所以避/遮光储存的药物不一定需要避光输注,而要求避光输液的药品则通常需要避光储藏。相关药学部门应密切关注所购进药品的标准,防止因批号、厂家、规格不同带来的差异,及时制定、调整需要避光输液的药品目录,方便科室遵照执行,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章晓华,赵杨秋.浅谈临床输液药物避光问题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8,(03):21.
[2] 林洁.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的稳定性[J].医药导报,2003,(09):645-646.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凡例
[4]苏德禹,许鲁宁,吴梅兰.避光药品认知度的帕累托图分析[J].海峡药学,2014,26(08):158-160.
[5]刘波,张士斌,李建国,凌军,邓彬.对药品的避光输液、遮光贮藏和光毒性的浅析[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0,10(05):398-400.
最后编辑于 2023-04-28 · 浏览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