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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医生不在岗,患者术后病情恶化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90万……值班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于 2023-03-16 · 浏览 2.8 万 · IP 北京北京
这个帖子发布于 2 年零 55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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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给所有值班医生敲响了一个警钟,值班的时候,我们要面临各种突发情况,还得应付急诊科会诊,全院急会诊……难免会出现不在患者跟前的情况,那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值班时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欢迎站友们进行经验分享!


案情简介


患者赵先生(57岁)因病入住县医院五官科,入院后被诊断为颌下间隙感染,遂进行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头孢呋辛钠注的射液,进行防感染消炎治疗。入院第2日行下颌脓肿切开引流术。

术后第3天夜间出现发热病情变化,次日16时左右患者突然病情恶化,出现昏迷,值班医生不在岗,呼之不应,患者家属拨打投诉电话后医生才到病房。患者于当日18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患者死亡原因符合右颌下间隙感染,炎症扩散进展形成脓毒败血症,引起肺脓肿,肺组织机化、双侧脓胸,右侧胸腔下部包裹性积脓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患方认为,患者死亡是县医院医疗过错行为所造成,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法院审理


鉴定意见认为,县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诊断及治疗方案正确,但在患者病情变化时,值班医生不在岗,对患者病情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其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也违反了医师值班制度,其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患者自身严重病情及其转归是死亡的根本原因,医方的过错可能错失了一定的治疗时机,进而丧失了可能的救治机会,建议过错参与度大小为25%。

法院另查明,县医院在病历制作和管理方面存在违反医疗制度规定和不规范的情形,在患者死亡后,病历中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医院告知书、风险知情同意书等签字处存在让其亲属补签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县医院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技术规范,违反医师值班制度和行业规范,对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确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为40%,判决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医、患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县医院认为应按鉴定意见书中的过错参与度25%承担赔偿责任,患方认为县医院应当按照70%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自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最后编辑于 2023-03-16 · 浏览 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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