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及精神科病历书写基础知识(一)

一、病历分类及各部分包含内容
1.入院记录
包括患者的人口信息、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修正诊断)。
一般在采集完病史后撰写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
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包括一般情况、专科检查情况、辅助检查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执行情况。
PS:上级医师查房意见:首次查房或诊断未明确时,需有关于诊断的分析情况、诊断名称、治疗分析等。
4.会诊记录
包括会诊医师(科室、职称、姓名)情况、专科相关情况、专科处理意见、执行情况。
5.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包括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和职称)、主持人员(姓名和职称)、病史汇报(包括主要病史、检查结果及讨论原因)、各讨论人员意见、主持人总结。
6.出院记录
包括一般信息、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建议。
7.转科记录
转出记录:一般信息、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转科目的、目前诊断、目前情况、后续建议。
转入记录:一般信息、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后续方案。
8.特殊治疗同意书:如手术、输血、麻醉、特殊时期用药知情、无痉挛电休克等;
9.其他:病危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