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规培后辞职面临高额违约金合理吗?

背景介绍:我先大概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毕业后选择一家县医院工作,后来单位送我们出去规培,规培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半年考上研究生后辞职。
规培期:我是2018年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县医院工作,在入职实习期送至省内医院规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规培协议,大概说一下我们签订协议的重点:1.规培期间原劳动关系不变,医院承担工资及五险;2.规培结束后应回医院工作十年,如辞职应赔付违约金十万;3.规培期间基本工资(约10万元)及自行垫付的五险一金(约36500元)(暂自行垫付)等规培结束正式工作后工资及五险一起发放。先说明一下,规培期间的工资组成=原单位基本工资+规培单位补助(在职和委培学员按同等住院医师工资水平补齐差额)这个补齐差额没有定论,每个地区每个医院不同,我们当时原单位开具一个证明,就是证明三年内原单位不发放工资,所以我们其实按照的是社会学员的补助发放的福利,第一年发放补助3500元/月;第二年发放补助4000元/月;第三年发放补助5000元/月;如果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会额外每月补助500元。
辞职:我8月底规培结束后回医院工作了7这个月,期间规培期间应发放的基本工资(约10万)及自行垫付的五险一金(约36500)都没有发放,我在今年三月底准备复试的时候毅然选择辞职,单位默认我放弃这三年基本工资以及五险一金,也就是你可以走,但医院不发放规培期间基本工资及五险,医院不追究你的违约金,因为医院之前有先例,很多小伙伴辞职时候害怕高额违约金,也就都默认放弃了,所以我的辞职申请提交后,医院就直接同意我辞职了,这里说明一下,我当天申请辞职,第二天单位就不让去医院了,这是错误的,应该提前30天申请辞职,这样才符合劳动法。
劳动仲裁:查阅相关资料后我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申请步骤以及详细的模板网上都有,我没有找律师,在网上搜的申请书模版,照着模版把自己情况描写之后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接受了申请,但是由于疫情,等了一个多月才开始受理,劳动仲裁委先跟双方协商最好能和平解决,我的诉求就是工资还有五险,院方那边不同意协商,然后就只能等开庭,后来开庭通知书一发,医院这边就退一步说同意给予退还三年的五险,后来我咨询了几个律师,他们也都帮我分析了一下情况,但感觉可能关系没到位(也可能钱没到位)他们就是说我是法律小白,很多条例不懂适用范围,专业的事就让专业的人来办。我确实没钱请律师,刚好辞职,自己也有时间去整理一些材料,所以就选择自己整理。

资料准备:
1.证据清单:就是准备好所有能证明你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打卡或者排班记录、值班工作照片、工资流水、社保流水、辞职证明等东西,原件一定要自己拿好,多复印几份备用。
2. 关于劳动法:我自己整理了一些劳动法,我不是专业人士,这些都是我通过劳动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案例整理出来的,可能有很多错误或者不足之处,以下仅供参考,
A.是否赔付违约金、工资及五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规定并未将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列入培训费用。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支付扣除绩效之外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医院依法应履行之义务,不属于培训费用和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故医院应承担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B.规培期间用人单位所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是否发放?
根据法律实务观点,及卫健委发放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十二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送培学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权利是住院医师作为从事临床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在规培期间的报酬保障,原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其派送的规培学员的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是法律强制规定。而医院故意拖欠基本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及各种保险费用的内容属于剥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因此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医院未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合同义务,且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医院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C.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实质上赋予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合同条款系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约定,并未限制劳动者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劳动者于2022年3月25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医院开具离职证明,
并于2022年3月25日离开医院,双方聘用关系已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聘用关系解除后,医院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聘用人事关系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保险关系转移、执业医师资格证变迁等手续。
结果:那段时间我的压力真的好大,一方面是我确实害怕高额违约金,另一方面失业在家零收入还有信用卡欠款,还有就是虽然已经考上研究生,对未来未知的不确定性的恐惧。反正最后我妥协了,在开庭前一天,我同意了协商,医院只把这三年来的社保退给了我。
经历这件事情之后,可能我没有达到我想要的结果,但是我对劳动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以后工作的时候会再谨慎一些,而不是毕业之后就傻傻的签订一个卖身契,真的要给各位刚毕业的同学一些建议,1.签合同之前一定看好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对自己很不利或者你以后有更好的打算的话,一定要慎重考虑;2.眼光放长远一些,不要只看眼前的利益;3.要亲历亲为,这些材料如果你没时间整理那就不说了,如果有时间一定要自己去整理这些材料。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2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