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胃癌诊疗指南更新内容一文速递!
胃癌是指原发于胃的上皮源性恶性肿瘤。根据2020年中国最新数据,胃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各种恶性肿瘤中均位居第三。全球每年新发胃癌病例约120万,中国约占其中的40%。我国早期胃癌占比很低,仅约20%,大多数发现时已是进展期,总体5年生存率不足50%。近年来随着胃镜检查的普及,早期胃癌比例逐年增高。
一、诊断基本原则
胃癌治疗前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内镜及组织病理学、影像学检查等进行胃癌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基本诊断手段主要包括内镜和影像学检查,用于胃癌的定性诊断、定位诊断和分期诊断。

图1胃癌的诊断
建议常规推荐CA72-4、癌胚抗原(CEA)和CA19-9检测,可在部分患者中进一步检测甲胎蛋白(AFP)和CA125,CA125对于腹膜转移,AFP对于特殊病理类型的胃癌,均具有一定的诊断和预后价值。
二、病理分型与分期
内镜活检组织病理学诊断是胃癌确诊和治疗的依据。胃癌术后系统组织病理学诊断(pTNM分期)为明确胃癌的组织学类型、全面评估胃癌病情进展、判断患者预后、制订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必要的组织病理学依据。

图2 胃癌的病病理和分期
第8版AJCC/UICC分期系统对胃癌和食管癌/食管胃交界部(GEJ)癌分期的分期标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对于GEJ癌,若肿瘤侵及EJ线且肿瘤中心位于EJ线以下<2cm(Siewert分型Ⅰ型和Ⅱ型),采用食管癌分期标准;若累及EJ线但其中心位于EJ以下≥2cm或未累及EJ线的肿瘤(Siewert分型Ⅲ型),则采用胃癌分期标准。
因此,准确判断胃食管交界线的位置及其是否受到肿瘤侵犯对于评估这一区域肿瘤至关重要。肿瘤侵犯深度的判断是以垂直切缘阴性为前提的,黏膜下层的浸润深度还是判断病变是否完整切除的重要指标之一,侵犯黏膜下层越深则淋巴结转移的可能性越高。
胃以500μm为界,不超过为SM1,超过为SM2。黏膜下层浸润深度的测量方法,根据肿瘤组织内黏膜肌层的破坏程度不同而不同。若肿瘤组织内尚可见残存的黏膜肌层,则以残存的黏膜肌层下缘为基准,测量至肿瘤浸润前锋的距离。若肿瘤组织内没有任何黏膜肌层,则以肿瘤最表面为基准,测量至肿瘤浸润前锋的距离。
三、胃癌的治疗
胃癌的治疗依然是采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根据肿瘤病理学类型及临床分期,结合患者一般状况和器官功能状态,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MDT)模式(包括胃肠外科、消化内科、肿瘤内科、内镜中心、放疗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复科、营养科、分子生物学家、生物信息学家等),有计划、合理地应用手术、化疗、放疗和生物靶向等治疗手段,达到根治或最大幅度地控制肿瘤,延长患者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

图3 胃癌的治疗早期胃癌且无淋巴结转移证据,可根据肿瘤侵犯深度,考虑内镜下治疗或手术治疗,术后无需辅助放疗或化疗。内镜切除(EMR/ESD)已成为早期胃癌有效的治疗策略,其中目前推荐ESD作为早期胃癌内镜下治疗的标准手术方式。
局部进展期胃癌或伴有淋巴结转移的早期胃癌,应当采取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根据肿瘤侵犯深度及是否伴有淋巴结转移,可考虑直接行根治性手术或术前先行新辅助化疗,再考虑根治性手术。成功实施根治性手术的局部进展期胃癌,需根据术后病理分期决定辅助治疗方案(辅助化疗,必要时考虑辅助化放疗)。
长久以来,晚期胃癌的一线治疗都是基于化疗为主的单药或联合方案。随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广泛应用,晚期胃癌一线化疗联合免疫治疗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免疫治疗也逐步在胃癌诊疗领域发挥作用,目前建议患者积极参加临床研究。
复发/转移性胃癌应当采取以药物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手段,在恰当的时机给予姑息性手术、放疗、介入治疗、射频治疗等局部治疗,同时也应当积极给予镇痛、支架置入、营养支持等最佳支持治疗。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医学界肿瘤频道
最后编辑于 2022-05-17 · 浏览 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