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2:披露北京市平谷区医院规培协议(卖身契)的部分条款
我前一段时间曾经写过一个北京市某郊区医院针对事业编制职工辞职的提出不合理赔偿的帖子(平谷区医院:你直接念我名字得了……)。有不少朋友关注,现在再来聊聊后续一点事情。
有兴趣了解或还没有看过的朋友可以打开下面链接: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辞职有多难: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在编医师辞职竟遭索赔17.5万
目前已经结束了第一次劳动仲裁。有意思的事情是,在仲裁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个规培协议。大部分内容都算正常,只有最后一条值得讨论。见下图。

对此我有点话想说。
医院要求赔偿规培期间的工资。我在规培期间在本院工作,付出劳动,取得劳动收入合情合理。不知道国家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怎么就成了医院的功劳,成了医院限制人员调动的理由。
医院要求赔偿规培期间的生活补助及其他补助。到底是什么补助也不清楚,大概指的是国家发放的规培补助及工作期间奖金绩效。这些其他补助也不知道都囊括什么,估计夜班费也都算进去了。这与工资同理,也是我的劳动所得。是我劳动了才发给我的,不是我规培了才发给我的。生活补助是国家发给规培人员的,也不是医院给我的,医院凭什么给我要。
这些要求赔偿的补助里,还有我规培期间的取暖费,以及工作期间的餐补。餐补?这回还真是吃的也得吐出来。
何必要计算什么规培期间的工资奖金什么的,直接要求规培后在职人员终身不得离职,否则赔偿1.95万亿算了,反正都是胡说八道。
再有呢,工作满8年方可允许调出这个说法,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合同什么时候签的、谁和我签的、在哪里签的我是一点也想不起来,以至于律师问我时候我连连否定。结果啪的一下呼在我脸上一个文件,还真是搞的我面红耳赤的,好像我自己胡扯掰谎。可能我是真的心大耳沉,8年这么重要的事都听不见。不过心大耳沉的人可并不少。
反正是还得第二次开庭,不知道接下来怎样,让子弹继续飞一会吧。
PS:最有意思的一点是:仔细观察合同的第九条和第十条之间写了一句话:本合同一式两份,有常识的都知道,这句话一般都在所有条款的最后才会注明,然而,平谷区医院都懒得认真编辑自己单位的官方文件,随便copy一份其他医院的规培协议再补充一条看似十分有利于自己本院的条款,美其名曰:卖身契~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