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y logo
首页丁香园病例库全部版块
搜索
登录

我,可以拒绝患者吗?

丁香园官方号 ·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浙江浙江
1.3 万 浏览
icon推荐
这个帖子发布于 3 年零 23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难免会遇到与患者发生摩擦的情况。当面对信任的缺失、不理性的言语、暴力冲突的前兆时,医生们或许也会在心底默问:

我,可以拒绝患者吗?

超过 600 人被计入医疗黑名单

事实上,一些国家在「合法拒诊」这个话题上已经做出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医师伦理准则》中规定,当医师与患者的信任关系已经破裂时,医师可以终止诊疗关系。破裂的理由包括患者要求医师从事欺诈或非法活动,或者对医师进行攻击行为。

中国香港也有相应的规定。在香港医务委会依法令授权制定的《香港注册医师专业守则》中,若医生与患者之间失去互信,医生可以终止与患者的关系。

我国大陆也正在探索如何整治影响诊疗秩序的行为。

2018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28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img

图源:国家卫健委

《备忘录》中列举了 6 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于这 6 类人员,将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如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这一《备忘录》的制定,正式确定了我国医疗「黑名单」的诞生。截至 2021 年 6 月,已经有超过 600 名「医闹」被记入黑名单。

不过,目前来看,这些「黑名单」的惩罚措施主要限制了「医闹」的生活和就诊便利,并不与医生权利和选择有关。


医生拒诊权?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告诉丁香园:「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医患双方享有『自由缔约』的权利,即合同自由。」

所谓「自由缔约」,通俗来讲也就是医患双方看「能不能谈得拢」,再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刘瑞爽解释道,在「自由缔约」的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在医疗资源严重受限制、医生自觉能力不足、患者有信用问题、患者有暴力威胁行为等情况下,医生可选择不与患者缔结合同,但这不能被称为「拒诊权」。当然自由缔约一般是指平诊情况,而紧急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要「强制缔约」。

但是,刘瑞爽强调,即便是平诊,医生行使自由缔约的权利也不能侵犯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也就是说,医生需要平等对待患者,不能因为「看着不顺眼」、「不想看这个病」等理由,随意拒绝诊疗,否则会侵害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以及人格尊严。

刘瑞爽提到,在一些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例如加拿大,屡屡爽约的病人可能会进入「黑名单」,但仅限于该家庭医生的预约挂号诊疗等平诊,而非紧急救治,可以说只影响了患者平诊就诊的优先级。

与之类似,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都并没有彻底侵犯患者的医疗权,而只是影响其福利和就诊的便利程度。


你们觉得中国医生应该拥有拒诊的权利吗?

在临床生活中,你们拒诊过患者吗,是因为什么原因?

全部讨论(0)

默认最新
avatar
91
分享帖子
share-weibo分享到微博
share-weibo分享到微信
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