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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赔偿:医护人员辞职问题的法律解析(一)

发布于 2021-10-09 · 浏览 1592 · IP 天津天津
这个帖子发布于 3 年零 223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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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赔偿:医护人员辞职问题的法律解析

周秀龙(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博士、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医护人员辞职的现状

本人在医院工作8年,曾经有很多医护人员辞职,这些辞职的医护人员大多是年龄上处于人生最好的年华,从医疗技术上讲是处于同行中的佼佼者,所以,有更高的人生追求与价值选择,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这也是人才间的正常流动。至于辞职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因为家庭原因,但大多数是对人生的追求,都想在人生有限的时间里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作为国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医院来讲,由于具有医疗技术岗的专业属性,所以,其辞职与离职手续与一般企业来讲有很大差别。对于企业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大多数会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让员工顺利离职;但医护人员辞职,单位一般不会让其顺利离职,这导致了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凸显。

2019年,全国医生的人数为321.05万人,护士444.5万人,,从人数来讲,这不是一个特别庞大的群体,但是,就医疗行业的专业属性来讲,又是维持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群体。所以,保障广大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保持医护群体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方式。从法律学科属性来看,由于医护人员辞职的法律问题,属于法律研究中的小众群体,专业研究这方面的法律工作者也较少。正是由于8年医疗系统的工作经历,一直有这种情怀维护医护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作为医院来讲,为了维护医护人员的稳定,一般来讲,医院领导只同意小部分辞职报告,大部分辞职报告是不同意的。医院通常采取的策略有两种:

第一种是不同意辞职。结果,很多员工辞职多年未果,期间,医院员工仍坚持上班工作,最后,由于时间过长(很多都是辞职2-3年未果),新的接受单位不同意接受,而导致医护人员辞职失败。

第二种情形是医院同意离职,但需要员工动辄需要缴纳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违约金(笔者了解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最多索要80万违约金、天津市西青区某医院索要40万违约金),很多员工被巨额违约金震慑住,结果,很多人不得不选择不辞职。如果金额不高(一般是指10万以下),很多医护人员选择缴纳违约金;如果金额太高,大多数人选择找关系,通过医院领导疏通关系,最终,少缴纳违约金而离职。近十年,通过笔者接触的案例来看,曾经咨询的医护人员有30多人,仅有2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所占比例非常小,粗略估计在10%以下。

二、医护人员鲜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原因

应当来说,医护人员在自身的医学专业领域是专家,但是在法律方面,很多人却是乏善可陈。正是在医院工作8年,本人一直有这种情怀,应当替广大医护人员发出自己的心声,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1月底,共给天津市各大医院医护人员举办“送法助医”普法讲座19场,受众达4000余人。普法过程中,很多医护人员受到遇到各种纠纷,包括电信诈骗、借款引纷,恋爱引发的纠纷、医疗纠纷等。这些问题都是医护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合理而妥善的解决,对于提升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其获得感,提高其幸福生活指数,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

笔者曾经就医疗纠纷中,尤其是在“暴力伤医”案件中,医护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进行过专题研究,这其中面临诸多障碍,主要有:1.公安机关对于伤人者的处罚过轻。如果患者由于情绪激动、酒后失手等多种原因,无故殴打医护人员的,医护人员没有明显还手行为,肇事者的行为没有造成医护人员轻伤的,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于违法者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200元-500元的罚款。如果医护人员有明显的还击动作,公安机关通常将二者的行为认定为互殴,两人都将予以行政处罚,这对于从事职务行为的医护人员来讲,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讲还是从情感上讲都是难以接受的,都显失公平;2.对于损害医护人员的不构成轻伤的轻微暴力行为,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笔者曾经接触到一位三甲医院的资深医生被患者暴力威胁,最后造成该医生精神抑郁,该医生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不予立案,最后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以民事纠纷的方式立案。但至今已经一年半,人民法院仍未判决;3.医院科室层面不够重视医护人员的法律维权,对于医护人员试图通过法律形式维权的行为,大部分医院领导和科室领导并不鼓励;4.医护人员自身法律知识匮乏;5.法律服务费用昂贵;6.法律维权周期过长。

综上,正是由于法律维权周期过长,以及医护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医护人员对于法律途径维权心存疑虑。就医护人员与医院有关辞职的人事争议而言,有的医护人员一方面,不想与原单位的关系搞僵,另一方面,有的医护人员还担心档案里留下“维权”的案底。尤其是后者,引发了笔者的深思,这说明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儒家传统思想的“息诉”思维仍深深的印刻在国人的思维中,已经形成巨大的历史惯性,对于通过正当途径维权的方式还担心留下“案底”,这也对我们法治教育的效果进行反思,对于处于精英群体的医护人员尚且有这样的法治思维方式,那么,对于社会普通大众而言,法治中国的道路,仍然很漫长。



——未完待续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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