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石锤,爱尔眼科违规返点证据曝光”
近日,一名为:“艾芬-视网膜脱落患者”的网友(疑似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在抖音,发了数十来个视频揭露爱尔眼科医院的一些真相,如图:

其中一个题目为“石锤,爱尔眼科违规返点证据曝光”的视频,值得大家注意,如下:



视频显示是2份word文件截图,内容疑似2017年1月和2018年6月结算的两份爱尔眼科医院发给转诊人(网医)的“会诊费发放申请单”,里面清楚注明了:转诊机构、转诊人、转诊人电话、转诊日期、患者姓名、治疗项目、消费金额、网医转诊费、奖励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转诊机构分别有:三院、101医院、靖江生祠医院、监狱医院,
消费金额从11800-14088.5不等,
转诊费从2018来看,基本每个患者都提取了1000的转诊费给转诊人(网医)。

而这个视频也是一份word文件截图,内容是该院关于“2016年各渠道奖励规定”,里面清楚罗列了各种眼科手术给与网医的奖励金额,从100-1000不等。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医疗机构对于本院无能力诊疗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患者介绍到而收取介绍费,是否合法?可能面临着什么责任?
为此,我们特邀刘春辉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为我们做了一个法律点评,他指出:
1.介绍患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而收受介绍费是一种典型的贿赂行为,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涉嫌受贿罪,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医务人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开除、吊销医师执业证等。
《执行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即使排除上述刑事风险,介绍患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而收受介绍费,也有很大的行政风险。国家和各地都出台了整治包括收介绍费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文件,扣分、警告、开除、吊销等等都有可能。
3.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各地及医疗机构对转诊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医务人员未严格遵守,而是为收取介绍费将不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介绍到甚至医疗机构,最后出现医疗纠纷,有可能被患者举报,甚至起诉追究本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从而对医务人员造成影响。
4.以“转诊费”“会诊费”“业务拓展费”等名目发介绍费均是掩耳盗铃。
有些医疗机构为开展业务,联系各医院医务人员为其介绍患者,以“转诊费”“会诊费”等名目发介绍费,这其实是掩耳盗铃的行为,看问题要看问题的本质,事实是清楚的,一旦有人举报,启动调查程序,调查起来也没有多大难度,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微信聊天、转账等等操作,都是有记忆的。
法律条文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据我的认知来看,介绍患者给回扣这种现象应该只存在于民营医院或者是公立医院里面外包科室,公立医院都是人满为患,根本不缺患者,特别同济协和等等这些,你要看还不一定能挂上号呢;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这样的返点会给到5%-10%,医美行业更恐怖,有亲身经历的网友爆料可以给到50%甚至90%。
艾格眼科医院作为民营医院的佼佼者,肯定是有专门专业的营销团队,天罗地网做营销,不放过身边任何一个引流人,具体不赘述,有兴趣的可自行百度了解,有的民营医院营销手段确实让人不寒而栗,比如最轰动的魏则西事件。而作为精准患者渠道来源方的医生,肯定是他们营销团队必攻的一个堡垒。
本来,站在医生的立场,你需要看病不知如何选择,我刚好认识合适的医生帮忙推荐,我相信医生的初心都是这样的;但是,怎么说呢,提醒好心的医生,请一定要留个心眼,转诊病人可以,一定要避嫌,特别是一些口碑不好的医院,尽量避免不知不觉中陷入这样的丑闻。
资料来源:杏林苑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