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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联盟集采“蜂拥而至”,主力军-注射剂占比均超七成

发布于 2021-05-20 · 浏览 1134 · IP 广东广东
这个帖子发布于 3 年零 347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日前,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会议中流出一个重磅信号:各省年底之前完成省级带量采购至少50个通用名(包括联盟采购的形式)。


消息一经传出,各省/省际联盟纷纷掀起带量采购的热潮。而就在昨天,2个由重庆牵头的省际联盟集采有了最新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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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了一份《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八省区联盟(采购常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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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成员:重庆、湖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市、区)


● 涉及品种:常用药品,35个品种,其中24个注射剂,占比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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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品种分组:本次联盟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组为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B组为除A组以外的其他药品。


● 约定采购量:本次约定采购量,以联盟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其中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1:1)、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1)、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2:1)、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万古霉素、卡泊芬净、替考拉宁、乌拉地尔、甘草酸二铵、缩宫素、乙酰半胱氨酸约定采购量,以联盟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 50%累加确定。


● 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医疗机构 2020年采购使用的药品相关企业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或无法对应 A 组申报企业的,按 B 组测算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中选结果产生后,根据医疗机构 2020 年实际用药的企业情况和用量情况,由联盟采购地区参照以下原则自行测算并分解各地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采购量分配原则:


1.同通用名同分组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分组约定采购量的 100%。


2.同通用名同分组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的,从第一顺位企业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 1 个地区(市、州、盟),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市、州、盟)选择确认完毕。


3.若同通用名药品 A、B两组中其中一个组无中选药品,该分组约定采购量的 50%划分到另一个组。


● 报价要求: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申报信息截至日的全国最低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低价,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不含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不含福建、广东省级平台挂网价格)。申报价超过全国最低价视为放弃报价,且列入“违规名单”。


●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中选企业数量确定原则


同品种同分组产品,根据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中选企业数量。同品种同分组内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3 家,最多中选 2 家;同品种同分组内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 1-2 家,最多中选 1 家。不保证所有分组一定有中选结果。


(二)拟中选企业确定方式


1.同品种同分组申报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确定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与议价相结合的方式,同品种同分组中选价格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拟中选企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2 家入围企业,并以入围企业中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作为该药品评审组中选价,且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


2.同品种同分组申报企业为2家的确定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得分规则同上)由高到低确定 1 家入围企业。


3.同品种同分组申报企业为1家的确定原则

申报企业为 1 家的,现场再次组织报价(不高于首次申报价),根据最新报价降幅进行排序,降幅以申报企业上报的全国最低价为计算基准,取降幅排名前 60%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列为拟中选产品。余下的 40%的产品,以不低于本次 1 家议价成功产品(即进入前 60%拟中选产品)的最高降幅或根据专家评审价格进行议价。














九省区联盟(采购短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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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成员:重庆、河南、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省(市、区)


● 涉及品种:短缺药品,19个品种,其中18个注射剂,占比高达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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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采购量:


1.联盟采购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以联盟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 80%累加确定。


2.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 家的,药品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 10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联盟采购地区根据约定采购量,各自划分为若干供应区域(由各省(市、区)自行确定),企业按顺序分配原则,轮选确定约定采购量


● 报价要求: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申报信息截至日的全国最高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高价)。同生产企业无相关价格的,企业全国最高价申报为“无价格”,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按不高于同产品同分组已申报企业的最高价均价确定报价限价。如同产品同分组评审组申报产品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均无挂网价格,组织专家议定报价限价。申报价超过全国最高价视为放弃报价,且列入“违规名单”。


●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中选企业数量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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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中选企业确定方式


1.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申报企业在 2 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企业,直至入围企业数达到最多中选企业数。若综合评审得分相同,则按单位可比价、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报价降幅、2019 年度工信部公布的企业化学药品类别收入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选企业顺序。其中,申报企业为 2 家的,以同组产品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确认为拟中选企业,另一家作为备选企业。


2.议价谈判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申报企业为 1 家的,采取议价谈判采购的方式,按照谈判议价或专家评审的价格,作为拟中选企业药品中选价格。














小结














从2个省际联盟集采选取的品种看,入围的多为注射剂。在这些注射剂中,包括各地短缺药的常客:缩宫素、间苯三酚等,也包括数十亿市场规模的临床大品种,如:头孢哌酮舒巴坦(约60亿)、乙酰半胱氨酸(约29亿)、哌拉西林舒巴坦(约29亿)、卡泊芬净(约23亿)、万古霉素(约17亿)等。


总体来看,注射剂市场不仅成为国家集采的瞩目焦点,也是各省/省际联盟集采的重点关注对象,那些用量大、潜力广、易短缺、竞争相对充分的品种也将被通通纳入带量采购。


随着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抱团,在国家集采的大政策背景下,未来省际大联盟将成为带量采购的主流,真正的全面降价模式也正式开启。



▲来源:医保局

▲编辑:苍穹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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