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花钱买卖文章是学术不端,而花钱当通讯作者则是学术规范呢?

【纯属胡思乱想和瞎侃,欢迎畅所欲言,切勿对号入座】
关于论文署名 现在的观念是
第一作者是实验完成者和文章执笔者
通讯作者是成果拥有者和提供经费的“老板”
至于具体怎么分工,每个团队有自己的个体化差异了,有老板带领学生做科研的,有半托管的,也有全托管的,有学生投稿的,也有老板投稿的,这里不讨论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花钱买卖文章属于学术不端,而花钱当通讯作者则是学术规范呢?
两者对比有一些相似的情况:
1)说一个idea然后让公司/学生去做,然后发文章,获得成果所有权
2)给钱直接让公司/学生设计课题和做,然后发文章,获得成果所有权
3)……
似乎在公司不作假的情况下,做文章数据干活,和学生干的活没什么差异。那么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差异在于谁干活么?或者学术监督?
如果差异在于学术监督,平时不监督学生做实验的老板属于学术不端么?监督公司的数据后花钱买卖的文章属于学术规范吗?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1.6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