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fan Syndrome
一、概述
Marfan Syndrome是一种先天性中胚叶发育不良性疾病,是遗传型结缔组织病,系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疾病,个别呈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具体发病原因不明,据认为与先天性蛋白质代谢异常有关。人群发病率约 4 人/10 万人,本综合征临床表现不一,主要累及骨骼、心血管系统和眼等器官组织。
二、命名的由来
- 1876年,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眼科医生E.Williams描述了一对兄妹患有晶状体异位,这对兄妹身材异常高大,从出生起就有关节松弛。威廉姆斯综合征是第7号染色体长臂近端区域的缺失导致的发育异常,属于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但大部分为散发病例,极少有家族史;表现为主动脉异常(主动脉瓣上狭窄)。由于威廉姆斯是在美国眼科学会会刊上发表的,且也没有强调非眼部特征;故威廉姆斯这个名字从未与我们现在称为马凡综合征的疾病联系在一起。因此,Marfan医生当时描述的患者是否就是目前的马凡综合征,也值得怀疑。
- 法国儿科专家Antoine Bernard-Jean Marfan于1896报告了首例患者,他描述了一位5岁女孩,其四肢、手指和足趾都不成比例的纤细且长,肌肉发育较差,伴有脊柱侧弯,并命名为细长指(dolichostenomelia:long, thin extremities)。
- 1902年Ackard首次将其命名为蜘蛛指(arachnodactyly),但也存在一些疑问,即该患者是否患有现在定义的马凡综合征;
- 1912年,Salle首先注意到心血管疾病与该病的联系,有学者将其称为主动脉及及其瓣环迟缓症;
- 1914年,Birger首次明确地将异位晶状体与其他表现联系起来,强调了眼部症状,并指出晶状体异位是该病的特征。
- 1931年,荷兰Utrecht市医生Weve在德国一眼科杂志上报告了84例患者,并将其命名为Marfan Syndrome,首次明确指出当时的蜘蛛指是显性遗传疾病,认为是由先天性中胚层营养不良引起。
- 1943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R.W.Baer、Helen Taussig和Ella Oppenheimer指出蜘蛛指的主要血管并发症是主动脉扩张和主动脉夹层。
- 直至1991年才发现其病因是人类第15号染色体的FBN-1基因突变所致。(原纤维蛋白-1基因:Fibrillin-1 gene,FBN-I)
源自Marfan Syndrome: A Primer for Clinicians and Scientists, edited by Peter N. Robinson and Maurice Godfrey. ©2004 Eurekah.com and Kluwer Academic / Plenum Publishers.
三、临床遗传学三大原则
多向性、遗传异质性和变异性。
四、诊断标准——“修订版Ghent标准”


源自:Loeys BL,Dietz HC,Braverman AC,et al.The revised Ghent nosology for the Marfan syndrome. J Med Genet.2010 Jul;47(7):476-85
- 一、无家族史的患者,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可诊断马凡综合征
- 主动脉根部Z评分≥2,晶状体异位,并排除Sphrintzene-Goldberg综合征,Loeyse-Dietz综合征和血管型Ehlerse-Danlos综合征等类似疾病;
- 主动脉根部Z评分≥2,并且检测到致病性FBN1基因突变;
- 主动脉根部Z评分≥2,系统评分≥7,并排除Sphrintzene-Goldberg综合征,Loeyse-Dietz综合征和血管型Ehlerse-Danlos综合征等类似疾病;
- 晶状体异位,并且检测到与主动脉病变相关的FBN1基因突变;
- 二、有家族史的患者,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可诊断马凡综合征
- 晶状体异位,并且有马凡综合征家族史;
- 系统评分≥7,有马凡综合征家族史,并排除Sphrintzene-Goldberg综合征,Loeyse-Dietz综合征和血管型Ehlerse-Danlos综合征等类似疾病;
- 主动脉根部Z评分≥2(20岁以上)或≥3(20岁以下),有马凡综合征家族史,并排除Sphrintzene-Goldberg综合征,Loeyse-Dietz综合征和血管型Ehlerse-Danlos综合征等类似疾病
注:(1)“主动脉根部Z评分”是一种评价主动脉根部扩张程度的方式,评分值越高,主动脉根部扩张越严重;(2)“系统评分”是全面评价全身各器官、系统所表现出的马凡综合征特征性症状的方式,总分20分,达到7分认为有诊断参考价值(评分点包括:同时出现指征和腕征得3分(只占其一得1分),出现鸡胸得2分,漏斗胸得1分,足跟畸形得2分(平足得1分),气胸史得2分,硬脊膜膨出得2分,髋臼突出得2分,上部量/下部量减小、臂长/身高增加且无脊柱侧凸得1分,脊柱侧凸或后凸得1分,面征得1分,异常皮纹得1分,近视大于300度得1分,二尖瓣脱垂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