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治
传染源
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
早期梅毒的传染性较大,特别是一期梅毒的硬下疳和二期梅毒的扁平湿疣皮损上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易发生传染。
感染后的头2年最具传染性,2年后性传播的传染性大为下降。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宫内感染。
传播途径
◇性接触传染:95%~98%的梅毒是通过性接触感染的。
◇极少数可通过血液途径传染。
◇极少数通过接亲吻、污染的衣物、器械、母乳等传染。
◇妊娠各期均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临床表现根据病程:早期梅毒、晚期梅毒
梅毒诊断
◇慎重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接触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保密原则)
◇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等
◇实验室检查:
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②梅毒血清学试验:双阳
③脑脊液检查:神经症状或眼部症状,合并HIV、RPR≥1:32
梅毒血清学检查最重要
◇血清学检查是辅助诊断梅毒的重要手段。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RUST)、VDL玻片试验、USR玻片试验等。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TP-ELISA)、FTA-ABS试验、ELISA试验等。这些试验主要用于确证试验,不用于疗效观察。
RPR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意义
◇适用于各期梅毒的诊断,试验反应疾病严重程度,主要应用于梅毒的疗效观察。
◇血清滴度:稀释度为原倍、1:2、1:4、1:8、1:16、1:32、1:64、1:128,必要时可稀释至更高倍数。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是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所以当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近期有发热性疾病、妊娠或药瘾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需进一步做梅毒螺旋体试验确诊。
TPPA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意义
◇多用作证实试验,特别是隐性梅毒及一些非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而又怀疑为梅毒的患者。
◇一旦阳性,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
◇量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
◇偶可出现生物学假阳性反应。
◇稍早于RPR2周时间。
妊娠梅毒-正确认识
◇多表现为潜伏梅毒
◇孕产妇也许并不知道她自身梅毒的感染状态(保密)
◇孕期需了解其丈夫感染情况,指导其性生活,男女双方应该共同预防
◇强调早期检测,早期治疗,规范治疗,规范管理梅毒母婴传播的危险因素
◇感染时间:早期梅毒(特别是二期梅毒),母婴传播风险越高,大多数在过去1年中感染梅毒的妇女将会感染未出生的婴儿。
◇宫内暴露的持续时间:孕期感染梅毒孕周越小,母婴传播风险越高,怀孕早期感染,母婴传播的风险几乎达到100%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高滴度(比如RPR滴度≥1:16)
◇孕早期未及时治疗,如治疗后30天内分娩
◇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妊娠期梅毒孕期治疗注意事项
◇单阳孕妇需要一个疗程,治疗后需要定期复查。
◇妊娠合并梅毒(双阳孕妇)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个月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3-6个月内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驱梅治疗。
◇孕期第一疗程治疗应该在孕16周前完成。
◇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完成1个疗程的治疗。
◇妊娠中后期发现梅毒,在治疗同时应判断胎儿是否受感染。
◇B超检查:应于24-26周超声检查胎儿先天梅毒征象,表现为肝脏肿大,胎儿水肿,宫内生长迟缓,非免疫性溶血,腹水、胎盘增大变厚、死胎等。超声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未发现异常者无需终止妊娠。
◇治疗中中断治疗一周、或改其他治疗、遗漏治疗一日或超过一日,要再次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分娩前复查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利于与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比对,从而诊断先天梅毒。
◇分娩方式看产科情况,主张母乳喂养。
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为梅毒治疗后梅毒螺旋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异种蛋白和毒素,导致机体产生强烈变态反应。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异常暂时性晚期胎心减速等。孕妇与胎儿梅毒严重感染者治疗后吉海反应、早产、死胎或死产发生率高。对孕晚期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高滴度(如RPR≥1:32)患者治疗前口服泼尼松(5mg,口服,4次/天,共4天),可减轻吉海反应。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