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4Q中辅料标准的讨论
在M4Q中,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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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P.4辅料的控制(名称,剂型)
3.2.P.4.1质量标准(名称,剂型)
应提供辅料的质量标准。
参考ICH指导原则:Q6A和Q6B
3.2.P.4.2分析方法(名称,剂型)
如适用,应提供辅料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
参考ICH指导原则:Q2A和Q6B
3.2.P.4.3 分析方法的验证(名称,剂型)
如适用,应提供辅料检测项目所用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信息,包括试验数据。
参考ICH指导原则:Q2A、Q2B和Q6B
3.2.P.4.4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名称,剂型)
如适用,应提供拟定的辅料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参考ICH指导原则:Q3C和Q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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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2.P.4.1好理解,提供相应的辅料标准就可以了,有些难度的是3.2.P.4.2-4.4,这里面说的“如适用”。需要讨论的内容就是这个“如适用”?
1、什么情况下是适用呢?
2、辅料的质量标准就是《中国药典》标准,则是否适用?如果是EP等国外药典标准呢?
3、辅料的检测方法为非药典标准,但属于国家局批准了的发给辅料生产商的标准,是否适用?
4、如果辅料生产商提供相关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制剂生产商(申报方)是否还需要进行全套验证?还是可以只做确认?
这几个问题,对于我这个一直做工艺研究,刚踏入质量研究的人来说,太难了,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