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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s dissolution guidance 2018

发布于 2020-09-17 · 浏览 7148 · IP 江苏江苏
这个帖子发布于 4 年零 227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一、药品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以使本指南中的溶出度的标准适用。

A、剂型

口服固体IR药品:片剂、胶囊剂。本指南不适用于ODT(口腔崩解片),如果可以排除ODT从口腔吸收,则ODT可适用于本指导原则。舌下剂型同理。

IR剂还应遵循FDA中的BCS指南,以确保药物产品中含有高度可溶性的药物。

B、溶解度

要被认为是高度可溶的药物产品,应认为该药物是高度可溶的,在37°C±1°C的pH范围为1.0~6.8时,其最高强度的药物可溶于250 mL或更少的水性介质中。换句话说,最高强度除以250应当小于或等于在1-6.8的整个pH范围内观察到的最低溶解度。对于最高给药单剂量高于最高剂量的药品,可能需要其他信息。 原料药在化学上至少应在指定溶解介质中的最后溶解时间点之前保持化学稳定性,再加上包括样品制备和色谱运行时间在内的最长分析时间间隔。

C、治疗指数

因为生物利用剂量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该指南不适用于NTI药品(窄治疗窗药物不适用,由于NTI药物在有效、无效、毒性、安全剂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小,因此存在较高的治疗风险。 指南中描述的简化方法可能无法检测,可能影响NTI安全性或功效方面的批次差异)。

D、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的时间

如果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的时间对预期用途至关重要的,则不适用本指南。如早期或快速起效药:快速镇痛、急救药物。

E、制造和测试历史

药品在效期内的稳定性测试应符合本文所述标准(与0天样品比较,无变化)。

F、赋形剂(辅料)

药物制剂的赋形剂应与IR药品设计一致(参比制剂)。

二、如果药品符合标准溶解方法和上述中所述的资格要求,则可使用以下方法之一:

A、篮法(1法)

100RPM 500mL 0.1N HCL 无表面活性剂 37±0.5℃

B、桨法(2法)

50RPM 500mL 0.1N HCL 无表面活性剂 37±0.5℃

尽管胃肠道的流体动力学很复杂并且不能被USP篮或桨装置再现,但是已经发现100RPM的转速对于篮方法是有区别的。对于桨式方法,可以区分50 RPM(或在适当的情况下75RPM),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搅拌速度较低时看到的圆锥效应。对于桨式方法(USP设备2),可以增加几圈导线螺旋以确保胶囊剂型完全浸没在溶出浴中。介质的酸性条件反映了胃的状况,其体积估计为口服剂型与一杯水混合时为250 mL。该体积太低,无法与当前的篮筐和桨装置一起使用;但是,通常使用500 mL培养基,对于高可溶性,快速溶解的药物而言,该培养基是合适体积的培养基。 500 mL溶出介质应为适当的体积,以提供用于溶解高可溶性药物的吸收条件。如果使用900 mL,则应提供正当理由使用毫升体积的培养基。除了推荐的在水性介质中的0.1N HCl外,如果提供适当的理由,也可以接受生理pH范围内的其他溶出介质。

三、溶出验收标准

药品溶解可接受的标准基于原料药的高溶解度。 如果提出了替代接受标准,则发起人/申请人应提供其他数据以支持提议的接受标准。 除溶出性能数据外,其他支持信息还可包括适当的计算机模拟。 对于包含高溶解度药物物质(如上述所定义)的速释固体口服药物产品,溶出度标准为在30分钟内Q = 80%。

FDA《溶出指导》2018.pdf (106 KB)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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