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随访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 T.pallidum)引起的感染。感染初期,螺旋体广泛播散,为后续表现奠定了基础。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出现多种显著的晚期表现,如心血管并发症、梅毒树胶肿和神经系统并发症。 (参见上文‘引言’)
●因为非梅毒螺旋体滴度可在疾病确诊和开始治疗间的数日内明显升高,故应在临治疗前检测该指标(理想情况是在治疗首日)。 (参见上文‘治疗前评估’)
●青霉素是各期梅毒的首选治疗用药(表 1)。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用药包括四环素类、头孢曲松和阿奇霉素。但考虑到大环内酯类耐药相关的治疗失败,我们仅在无其他选择时使用阿奇霉素。 (参见上文‘抗微生物治疗的一般方法’)
●对于无神经梅毒证据的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非妊娠成人患者,我们推荐单剂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而非长疗程青霉素治疗(Grade 2B)。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建议多西环素治疗14日,而非其他药物(Grade 2C)。 (参见上文‘早期梅毒的治疗’)
●对于无神经梅毒表现的三期梅毒(梅毒树胶肿或心血管梅毒)或晚期潜伏梅毒患者,建议肌内注射苄星青霉素G而非静脉给药(Grade 2C)。240万U的苄星青霉素肌内注射应一周1次,用3周。若有遗漏用药,或自上次用药已超过14日,则应重新开始一个疗程。 (参见上文‘晚期梅毒的治疗’)
●对于神经梅毒患者,推荐青霉素G静脉给药,而非肌内注射治疗(Grade 1B)。青霉素G应按照300-400万U/4h静脉给药(或1800-2400万U/d,持续输注),疗程10-14日。由于神经梅毒的疗程短于晚期梅毒,故对于晚期梅毒患者,我们通常在静脉给药治疗完成后肌内注射单剂苄星青霉素。 (参见上文‘神经梅毒的治疗’)
●治疗后应对患者进行临床和血清学方面的监测,以确保疗效充分。非梅毒螺旋体滴度下降至1/4[相当于降低2个稀释度(如,从1:16降至1:4,或者从1:32降至1:8)]为治疗有效。大多数治疗成功的梅毒患者经过一段时间可出现血清阴转,但部分保持血清固定。 (参见上文‘临床评估’和‘血清学检查’)
●对于早期梅毒患者,应在治疗后6个月和12个月时进行血清学检查,如临床症状复发则应即时检查。此类患者通常应在治疗后12个月内充分见效。 (参见上文‘血清学检查’)
●晚期梅毒患者应在治疗后6、12和24个月时接受血清学检测随访,因为他们中部分可能在治疗后长达2年内都无充分反应。 (参见上文‘血清学检查’)
●若梅毒患者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滴度未降低至1/4或以下,或确证在起初下降之后又升高至4倍,则应考虑治疗失败。对于疗效不充分的患者,需确定其为梅毒再感染、治疗反应缓慢还是治疗失败。由于目前还没有发现青霉素耐药,因此,治疗失败很可能是因为依从性差、使用替代药物、患者免疫受损或存在未诊断的中枢神经系统(CNS)病变。 (参见上文‘治疗失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