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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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各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每个省市不同,而且有些省的最新通知没有出来
先整理出十个。(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福建省)
数据只供参考,详情请了解当地卫生系统
一、河南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二)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评审无需论文鉴定。
二、河北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参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出版科普类著作2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三、山西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从2016年起,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从2016年起,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黑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2.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有两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
(二)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减少1篇。
(三)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与副高级的评审条件相差不多,论文要求所有增加。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增加了1篇文章,第三项增加了2篇文章。对于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对论文要求同样分别降低1篇。
五、辽宁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院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历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人员在中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二)省、市级除三级甲等医院以外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历需提供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三)县、区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历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
(四)乡镇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历需提供自己业务才能综述资料1篇。
(五)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历人员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
六、浙江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其中: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1篇须为SCI收录论文,但护理类SCI收录论文不作要求)
(二)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护理专业可为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
七、安徽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二)市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三)二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四)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五)一级医院:不做要求。
八、湖北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②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九、重庆市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资格者,按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发表)。
(二)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学专业以外的高级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对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和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通信作者。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典型病例分析材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务工作总结等替代正式发表论文。
十、福建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一)申报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及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医药卫生类刊物,下同)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下同)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其以上单位主办的,下同)及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属设区市级及区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属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不作必备条件,应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作为代表作送审。
(二)申报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四)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见附件),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见附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见附件)。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