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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医生:太医和御医一样吗?

发布于 2016-12-28 · 浏览 2584 · IP 上海上海
这个帖子发布于 8 年零 14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事实上,“太医”和“御医”虽然都是中国古代服务于皇帝及其家眷的医生,但是细究其各自职能,“太医”和“御医”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太医”一方面是指一个职官系统,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主要是为皇室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同时从事皇室下辖的医保健系统的管理。战国时出现了关于“太医令”的记载,由此可以推断,既然有太医令这种管理职务的没置,就应该有被太医令管理的太医的存在。但是,这个只是推断,并未得到证实。可以确定的是,战国时就已经对宫廷御用的医生与民间医生有了明确的划分。


  唐、宋时期在太常寺设有太医署或太医局,辽代也设有太医局,金朝开始称太医院。元代的太医院已经成为独立机构,负责医疗、制作御药,明代太医院则出现了分科。清代太医院设立于顺治元年(1644年),往正阳门以东的东交民巷内,太医们都在此办公和学习。


  而另一方面,“太医”也是一个官职。即由太医这一职官系统中供职的工作人员所构成的特殊群体、比如,在太医职官系统内有分管药物的,分管处方的等等,都可以被泛称为太医,在历代文献和小说中都可以见到其踪影。


  根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西汉时已有太医这一官职的设置。之后的《后汉书·东海恭王疆传》:“水平元年,疆病,显宗遣中常侍钩盾令将太医乘驿视疾。”可见在当时,太医就有给当时朝廷忠臣看病的责任了,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说》中有一句:“太医以王命聚之。”可以从中看出,在唐代,当时为皇帝或皇族服务的医疗人员就叫做太医。元代也沿袭了太医之说,元代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中有云:“请个好太医,看他证候咱。”明代小说《警世通言·金明池吴清逢爱爱》:“许多太医下药,病只有增尤减”这里的太医也指的是太医院的医生,而清代曹雪芹《红楼梦》中提到的“王太医”,也是当时在太医院或太医局中供职的医官。


  与太医最根本的区别是,御医才是在真正意义上为皇族诊治疾病的大夫,直接听命并服务于皇帝、后妃等、在许多历史文件的记载中,宫廷医官在给皇室成员诊病时才被称为御医,平时则称其官职名——太医。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遇到皇族们得了疑难杂症,宫廷中的太医们又都束手无策时,就会从民间寻找好的医生进宫看病,这些民间名医就被称为“钦点御医”。所以在古代,御医的数量是相当之少的。


  据《清史稿·职官志》中关于太医院的记载,太医院的大夫分四个级别:第一等叫“御医”,只有13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第二等称为“吏目”,只有26人,八品与九品各13人;第三等叫医士,共20人,“给从九品冠带”;第四等叫“医生”,有30人,无品,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清代太医院的编制一共只有92人,其中“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59位大夫是可以独立看病的。但真正意义上的“御医”只有第一等大夫13人,加上院长、两位副院长在内也不过16人。


  御医是指真正为皇族诊治疾病的大夫,一般而言,这部分医疗人员属于皇家的私人医生,不给外人服务,除非皇帝派遣他们去给某个指定的对象诊病。


  自官办医学教育开展以来,多数御医的选拔是由官办教育中的医学生经过多年的系统培养,层层考核,筛选出其中优秀者为宫廷服务。但政府也不断从民间征召高水平医生,尤其是当帝后得病,御医们束手无策时,便由地方官员举保各地名医,经御医们考核后断定为确有实学者,方能选拔给帝后诊治,这些人最后会有机会进入御医的行列。

尽管御医的筛选非常严格,位置不好“抢”,但他们的实际生活也不见得多么风光,不仅要遵守宫廷的各项规矩,每日战战兢兢,待遇也并不高。尤其在明代永乐(1403—1424)以前,太医院医士没有月俸,永乐时开始给有家者月支米五斗,无家者月三斗。因此当时还出现有太医院医士们因生活困苦而私逃的惰况,太医院院判甚至要求诸州县长官协助寻找逃逸医士,以严肃纪律。


  清代对太医也是一样的吝啬。按照规定,太医院的院使,月薪是每个月三两银子。一般的七品御医,月薪是二两左右。至于医士,类似于御医的助理,工资是每个月一两五。当时太监的工资是每个月二两银子,这太医的待遇跟太监基本差不多。


  回过头再说说“太医”,这太医既然跟御医不同,那么除了皇室人员,大部分的太医也是要承担“公费医疗”作用的。


  据《周礼·天官》记载,当时已建有医官制度,把从医者分成医师、士、府、史、徒等不同职业、不同等级。其中医师为众医之长,掌管国家医药的行政法令,同时管理且协助各科医生办好医疗卫生事务。医师的下属官职为士,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种。


  食医,主管王室之饮食卫生;疾医,主治万民之疾苦,有点像内科医生;疡医,专管医治肿瘤、溃疡金创、骨折等病;兽医,专理牲畜之病。士之下的府,掌管药物、器具和会计核算事务;史,负责文书及医案;徒,供役使、看护。医生等级的升降和俸禄的多寡,年终由“医师”考核,根据成绩优劣,确定他们的级别和俸禄。对于他们考核是根据治愈率来计算的,“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周代还制定了一套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详细记录病人的治疗经过,对于死亡的病人必须要作死亡原因的分析报告。


  随后几百年的时间里,医疗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与改进中。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关于民间医疗的发展。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民间更需要医疗服务。当时,南朝齐文惠太子萧长懋建立“六疾馆”,救济、收养穷人。“六疾馆”并非专门的医疗机构,仅相当于现代的福利院。


  公元470年,北魏曾开展过送药的活动,派医生到民间,为患者免费看病、发药。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北魏创办了历史上首个面向普通百姓的政府医疗机构“别坊”,专门为看不起病的穷人提供医疗服务的。


  唐代建立了集管理、医疗与教育于一身的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太医署的规模相当庞大。太医令是全署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管医、针、按摩、咒禁四科的教学和考试,太医丞是太医令的助手,医监、医政是专司监察的官吏。


  唐代还规定,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其负责。


  宋代把医药行政与医药业务相分离。太常寺除设立太医局专管医疗、教学外,还另外设立了翰林医官院,掌管医之政令,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遣医官,管理医药事宜,从而结束了唐代太医署兼管医政、医疗与教学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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