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何科学的宣告死亡

标准1
三基书上说, 临床死亡是指心跳和呼吸停止。一般在心跳停止5--8分钟内,称临床死亡期。
这样的临床死亡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于老百姓而言,告死亡就意味着病情完全不可逆转,可以联系殡仪馆的意思。可是我遇到过几个心跳停止8分钟以上,且院外没有cpr,但经复苏仍短暂恢复心跳呼吸的。告死亡后病人复活,显然是不能被人接受的。
标准2
我这里上级医师与病人沟通时,往往会提到一个不成文的标准----自主心跳呼吸停止,经复苏半小时仍不能恢复者。
这一条可操作性较强,半小时的cpr仍不能复苏基本可以说是死透了。但依据何在?这样的标准是否能够完全避免像上一条那样死而复生的情况?
其余各种
我遇到过因家属大闹ICU,因此经过cpr3小时才宣告死亡的。经历了3小时cpr以后,那酸爽简直不堪回首。当然后期的cpr都是做给坐在一旁虎视眈眈的家属看的。听闻20年前的前辈还曾有过给尸体输液一周才告死亡的事情,幸好那时候的百姓还不太知道有cpr这回事。。。
其实说这些,主要就是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什么指南或者法规,规定何时何种情况下,医生可以理直气壮的告死亡,然后停止抢救,扬长而去,完全不必担忧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