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y logo
首页丁香园病例库全部版块
搜索
登录

【体会】关于酸碱平衡紊乱中“代偿与失代偿”概念的理解

最后编辑于 2013-04-19 · IP 北京北京
9057 浏览
这个帖子发布于 12 年零 74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前阶段科里组织学习血气分析,所以我重新学习了下酸碱平衡紊乱的病理生理及相关专家、老师的讲课内容。在此期间,对一些基本概念与理论又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有了新的困惑,比如关于酸碱紊乱“代偿与失代偿”的概念曾让我好困惑,同一份血气分析(PH 7.32,PaCO2 30,HCO3 15),有的人说是代偿性,有的人说是失代偿性,我自己也思考和总结了这个概念,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分歧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关于“代偿与失代偿”的概念,大家所采用的判读标准及应用范围可能不同。有的学者是以PH值是否在7.35-7.45之间为准,认为不在这个范围就属失代偿;有的学者是以实测的继发性代偿值(如本例中PaCO2 30)是否在预计代偿范围内为标准,在预计代偿内则为代偿,反之则为失代偿。
二、关于“代偿与失代偿”概念的应用范围,是只用于单纯性酸碱紊乱还是单纯和混合均可应用。
关于这个概念,在第七版病理生理学上应该是以pH为准的,如果一份血气分析的PH值是在7.35-7.45之间,就应该是代偿性的,如果按这个标准,那么代偿与失代偿”的概念就应该可应用于所有类型的酸碱紊乱,但是好像在我所看到授课课件中很少有人这么下这么全面的结论,比如会下这样的结论:呼酸合并高AG代酸和代碱,但没有加上“代偿或失代偿”。这可能是习惯的问题吧,或者是对于混合型的没有必要再强调是否为代偿性的。
三、此外,第七版病理生理学说pH在正常范围内可能是酸碱正常,也可能是代偿性酸碱中毒,也可能是同时存在程度相近的混合性酸碱中毒大家注意下后两种说法,感觉似乎第七版病理生理学有矛盾的地方,如果是“同时存在程度相近的混合性酸碱中毒”导致pH值正常,而且以pH为判读标准,那也应该是代偿性酸碱中毒,为什么第7版教材又把“可能是代偿性酸碱中毒,也可能是同时存在程度相近的混合性酸碱中毒”并列提出呢?!,我想应该是教材特地分别强调下,PH正常可见于正常酸碱,单纯性酸碱紊乱和混合性酸碱紊乱。
不知道自己理解的是否正确,望大家指正!!








全部讨论(0)

默认最新
avatar
5
分享帖子
share-weibo分享到微博
share-weibo分享到微信
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