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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关于妊娠糖尿病 请教

发布于 2012-11-23 · 浏览 965 · IP 浙江浙江
这个帖子发布于 12 年零 197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2010 IADPSG提出目前建议孕期首次产前检查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升高程度已经达到非孕期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而非GDM?。GMD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或28周以后?孕期末定期产前检查者?同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耐量试验。OGTT空腹、服葡萄糖后1、2小时三项血糖值分别为5.1、10.0、8.5mmol?L (92、180、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011年ADA标准 ,第一次妊娠检查时检测血糖情况,如果空腹血糖≥7.0 mmol/L、或HbA1c≥6.5%、或OGTT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 mmol/L、或随机血糖≥11.1 mmol/L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如果正常,则在孕24~28周进行75 g OGTT检查,以筛查有无GDM的存在,切点同IADPSG

我想请问5.1 10 8.5这个诊断标准时对24-28周的妊娠期妇女而言的还是针对整个妊娠期,若妊娠初期产前首次检查5.1<FBG<7.0,且2次以上成立,血糖算正常呢还是可以打上GDM的诊断。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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