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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无主病人抛荒造成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IP 江苏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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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21 年零 1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最近有媒体来函问及河南新郑市中医院将无主病人抛荒造成病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对此,简答如下:
对于新郑市中医院将无主病人抛荒造成死亡的做法确实令人感到痛心,除新郑外,据我所知,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发生。这种做法显然已违反了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医师法》第24条的规定。因此,新郑市中医院的有关人员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医师职业惩戒条例》的惩戒。对于主要责任人还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种法律责任,不应当是刑事责任,而是行政责任。其理由是:
①病人的死亡并非是医生所致,而是死于疾病。
②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最基本原则。现行刑法并无医生因拒绝为无主病人或者欠费病人进行救治而构成犯罪的规定。
③医生的行为违反的是《执业医师法》而非刑法。
④对无主病人的治疗,只产生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关系,尚不构成刑事法律关系。
⑤现在病人欠费(包括恶意欠费)不是个别现象,这将有可能影响医生自身的生存,这等于侵犯了医生自身的生存权,而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处理该案时,对于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必须考虑的。本例医生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事出有因,尚有可同情之处。
⑥无主病人的救治费用应由政府承担(具体应由民政部门解决),若政府(民政部门)知情而不予解决,应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并因此成为对医生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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