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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华医学会可真不象话!!

发布于 2004-09-16 · 浏览 785 · IP 北京北京
这个帖子发布于 20 年零 239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召开
转自:中华医学会 时间:2004-9-4-17:56

2004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在中华医学会办公楼伟伦厅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宗淑杰,副会长刘海林,副秘书长赵书贵、韩晓明、罗玲,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赵宁、助理巡视员何昌龄,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服务处处长赵明钢,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处长张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员汪志平和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张伯旸等领导以及中华医学会鉴定专家代表。会议邀请了《健康报》、《光明日报》、《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的记者到会。
  会议首先由宗淑杰副会长兼秘书长讲话,卫生部政法司、医政司到会领导也分别发表了讲话。赵书贵副秘书长介绍了两年来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情况,与会同志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叶继红副主任主持。

  从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中华医学会先后收到全国各地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医患双方当事人及部队系统要求委托鉴定的236起,按照《条例》所受理案件必须符合“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定,受理鉴定委托61起,占全部委托案件的26%;正在咨询专家的51起,占全部委托案的21%;因故中止3起,终结7起,已鉴定37起,其中有7起与再次鉴定所定的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一致,符合率为18%。

  已鉴定的37起案件中,涉及妇产科8起,占受理鉴定案件的22%;涉及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儿科各3起,各占8%;涉及耳鼻喉科、急诊医学各2起,各占5%;涉及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血液、中医内科、小儿外科、神经外科、血管外科、烧伤科、头颈外科、放疗科各1起,各占2%。

  已鉴定的37起案件中,涉及手术的科室22起,占59%。

  受理鉴定医疗事故地域分布:涉及辽宁省5起,而且是来访最多的省份;山东4起;北京、吉林、湖南各3起;天津、黑龙江、山西、河南各2起;另有11个省(直辖市)各1起。

  两年来共有204人次专家参加我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中外地专家79人。专家们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鉴定专家的职责,在会前认真阅读鉴定材料,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医学资料,为鉴定找出科学的依据。专家们在鉴定会上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运用丰富的临床经验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鉴定,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充分体现了中华医学会专家的学术权威性。中华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大部分得到委托单位的认可和采信。

中华医学会新闻与宣传工作办公室  

摘自:

http://www.fmedsci.com/bbs/bbsxp/showtopic.asp?id=5175&forumid=1&page=16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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