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讨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多发生在妇女妊娠的中晚期,且患者的空腹血糖多正常,故应注意对妊娠中晚期的孕妇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做此项检查最理想的时间是妊娠的第24~28周。在此期间,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75%以上都可被确诊。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年龄在30岁以上、妊娠期体重增加过多、有糖尿病家族史、生过巨大胎儿和出现过不明原因的死胎、早产、新生儿死亡、习惯性流产、羊水过多,以及发生过反复的真菌感染等情况的孕妇。此类孕妇首先可做5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其具体的方法是:口服50克的葡萄糖,服后1小时检测其血糖,若其血糖小于7.8毫摩尔/升可排除其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若其血糖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升则应进一步做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其方法是:在过夜空腹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口服100克葡萄糖,然后分别检测其空腹(不迟于上午9时)及服糖后l小时、2小时和3小时的血糖。诊断标准是:凡有2项或2项以上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者,均可被确诊为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空腹血糖为5.83毫摩尔/升、服糖后1小时的血糖为10.56毫摩尔/升、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为9.17亳摩尔/升、服糖后3小时的血糖为8.06毫摩尔/升。仅有1项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上述标准者,应在妊娠32周时重复做一次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