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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组数据合并后的均数和标准差如何计算

发布于 2007-04-03 · 浏览 9016 · IP 河南河南
这个帖子发布于 18 年零 51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在做一个总结时,因为课题是两部分组成,原始数据已经遗失,已知观察病例数分别为23和35例,均数和标准差分别为23.32±0.45、27.12±0.56,问题是病例数合并后为58例,标准差如何计算?

最后编辑于 2022-10-09 · 浏览 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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