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儿童内科医生,但对ADHD很感兴趣。最近在学习最新版的《诸福棠实用儿科学》中的相关章节。对诊断标准中的一些条目理解不清。请各位专家指导,谢谢!
不知道邀请谁?试试他们
1、条目中的“症状出现在12岁以前”、“症状出现在两个环境以上”、“症状持续6个月以上”,意思是某个症状,没有同时满足出现在12岁以前、出现在两个环境以上、持续6个月以上,那么这个症状就不能作为诊断的“阳性项”,“得分项”?
2、诊断时采集病史,是否回顾既往的6个月即可?
3、文中的“对社会和学业/职业活动带来直接的不良影响”,意思是即使临床表现符合,但没有带来不良影响,就不能诊断为ADHD?
谢谢各位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