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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医生不用再买学分,I、II类学分可替换,五类医护免修!

最后编辑于 2019-09-10 · IP 浙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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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5 年零 309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刚刚,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缓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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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省域间互认

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单位不得指定平台学习

一直以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都被几家平台垄断,单位指定购买某家的学习卡已经是一种常态 。但以后学分垄断的市场将被打破,医务人员有权利自主选择获取学分的继教平台。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实效性,采用“面授+远程”多种形式供医务人员学习

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I、II类学分可替换,县级以下机构学分可由省级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这五类医护人员免修学分!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

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5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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