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治病致高位截瘫,医院一次性终结补偿40万,20年后起诉医院还能获赔吗?
1999年,42岁的李伟在当时的成都骨伤医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时不幸发生“医疗事故”,造成胸部以下截瘫。在去到各医院治疗都未果后,2000年5月,李伟与医院签订了《一次性终结补偿协议》,获补偿40万。“那时大家都认为活不了几年,我也只想早点离开。”所以李伟说,无奈之下她就签了。而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20年后,她还活着,而她的家,早已一贫如洗。李伟说,虽然40万在当时来说确实是很大一笔费用,但二十年过去了,物价飞涨,“钱早就用完了。”李伟认为,当年的补偿款只能涵盖二十年之内的费用。今年,李伟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诉求医院赔偿二十年之后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可因为当年与医院签订的《一次性终结补偿协议》,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