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把握洗胃指征致患者胃破裂,医院赔偿21万余元

这个是站友@医法迭影 发在危救重症版的案例,偶然看到了,觉得很有收获,搬过来给消化版的站友们也看下!
原告:韩某,女,55岁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
一、诊疗经过
原告因自服12片奥氮平于2014年12月2日晚22点35分左右到被告处治疗,急诊查体:血压198/65mmHg,神志恍惚,双肺清,心率80次/分,率齐无异常,腹部膨隆,诊断为:药物中毒(奥氮平)。被告遂给予原告洗胃,22点55分左右,胃管发现血性物,被告医护人员停止给原告洗胃,并给予制酸、止血、补液、相关检查、各部门会诊等。复测血压143/75mmHg,查床旁彩超示腹腔积液。
原告于12月3日凌晨转入重症医学科,入院诊断:1、奥氮平中毒;2、上消化道出血;3、精神分裂症;4、腹腔积液原因待诊。入院后给予止血、补液促进毒素排泄、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护重要脏器功能、抗感染、抗休克等处理,监测生命指指征变化,于12月4日上午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
12月5日18时左右,被告为原告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肠管扩张水肿,腹腔大量血性浑浊液体约3000ml,胃后壁自胃窦至贲门下长约12CM胃破裂口,胃壁高度充血水肿被消化液腐蚀呈灰褐色,大量胃内容物外溢,部分胃网膜成灰褐色,术中为原告行胃破裂修补术。术后继续补液、抗感染、间断输血、肠外肠内营养支持等,原告于2015年1月22日转入普通病房,于同年4月7日出院。
二、司法鉴定
1、根据病历情况综合判断,患者合因洗胃导致的医源性胃扩张、上消化道出血、胃破裂。
2、院方在对患者洗胃过程中,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足,单纯依赖自动洗胃机,忽视食物可导致胃管阻塞及病人神志改变呕吐反射等情况,致使急性胃扩张、胃破裂(裂口长约12cm)。
3、因消化道出血收入院治疗后,彩超示腹腔积液、患者血压偏低等院方未进一步查到原因,致使胃破裂诊断延误。
4、迄今报告的奥氮平最低致死剂量为450mg,但是也有报告服用奥氮平剂量超过2g而仍存活的报告。可以确定的是,对于奥氮平是不是腐蚀性药物,对胃粘膜的损伤程度是什么样的,它的毒性怎么样,对药物的最小致死量是多少,最大服用多少仍有存活的,自服12片能不能致死,其危害程度最大能到什么程度,院方的门诊医生是不清楚的,处理奥氮平中毒是没有经验的,因此洗胃处理存在明显的盲目性,口服12片即使按照每片的最大剂量10毫克计算,是完全可以不实施的,洗胃反而给被鉴定人带来了极大的副作用。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95%的赔偿责任,共计21,1188.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