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速递】案例92 血透期间行胃镜活检,患者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院赔偿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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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患者家属
被告:某三甲医院
一、诊疗经过
患者,男,64岁,30余年前诊断为糖尿病,口服药物治疗,1995年开始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1998年诊断高血压病,口服降压药控制血压。2005年查血肌酐升高,行保肾治疗。2011年血肌酐持续升高,行左前臂动静脉内瘘术。2012年开始维持血液透析治疗,口服促红素、碳酸钙、醋酸钙等药物辅助治疗。2015年1月27日,患者因“咳嗽、咽痛4天”入住被告处。入院后检查头颅CT提示:脑萎缩、脑白质病伴双侧基底节半卵圆中心多发腔梗。诊断:①、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4期、慢性肾脏病5期、肾型高血压、慢性肾脏病—矿物质和骨代谢紊乱;②、上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可能;③、脑梗塞。被告予以降糖、降压、维持血液透析、低分子肝素抗凝等治疗。
2015年2月6日,因患者间断性恶心呕吐,被告予以胃镜检查,取活检一块。病理报告提示:(胃窦)慢性非萎缩性胃炎。2月7日(9:00左右),患者血液透析时自感上腹部不适,血压90/50mmHg,解柏油样黑便约50g,考虑上消化道出血。予以下机、补液扩容、止血、心电监护等治疗,查粪隐血(4%2B)。当日17:00至20:00,患者解柏油样黑便3次,共约500g。19:30左右呕吐深褐色胃内物30ml。心电监护示心率80—90次/分,血压110—130/60—70mmHg。予抑酸、止血、扩容、予输血治疗。2月8日,患者仍有黑便及呕血,继续输血治疗。2015年2月9日,患者黑便后出现心率、血压下降(心率45次/分,血压测不出,氧饱和度65%)呼之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司法鉴定
1、医方胃镜下活组织检查不当。尿毒症患者,就诊期间应用低分子肝素钠血透,虽非属胃镜检查禁忌,但一般不宜行内镜下活组织检查。该行为与患者发生上消化道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
2、医方对消化道出血患者观察治疗不到位。在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后,医方对内科保守治疗情况下患者血红蛋白急剧下降未及时请消化专科会诊,未采取急诊胃镜等积极措施处理,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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